发布时间:
2026-09-16 09: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驻环审﹝2026﹞22号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同意设置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于2026年9月2日向我部门提出了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5号)的规定,同意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
附件: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
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2026年9月16日
附 件
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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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类型 |
工矿企业入河排污口 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其他参照上述管理的入河排污口________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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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名称 |
豫南监狱等九家单位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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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编码 |
EA-411702-0090-SH-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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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类型 |
新设改设扩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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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名称: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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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60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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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12800358941921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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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
姓名:马桂荣联系电话:0396-26002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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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S9221综合事务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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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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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 设置地点 |
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街道办事处井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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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入水体名称:李秀河、汝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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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流域:淮河流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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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度:113.921125 纬度:32.9957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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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方式 |
连续 间歇 |
入河 方式 |
明渠管道 泵站涵闸 箱涵其他:_____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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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共用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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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截面信息 |
圆形截面:d=0.4m,S=0.1256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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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形截面:L×B= m× m,S=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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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状截面:S=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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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种类 |
排放浓度(mg/L) |
全年 |
特殊时段(__月至__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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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万t/a) |
污染物排放量(t/a) |
污水日排放量(t/d) |
污染物日排放量(t/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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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合计(单一责任主体只需记载此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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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 |
30 |
36.5 |
10.95 |
1000 |
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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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
1.5 |
0.5475 |
0.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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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 |
15 |
5.475 |
0.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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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 |
0.3 |
0.1095 |
0.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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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及HJ1386标准要求,该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设置审批单位、监督管理单位以及主要污染物限制排放要求等信息应以标识牌/二维码/显示屏_______等方式在入河排污口处信息公开。 你单位应参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便于采集样品、计量监管、设施安装与维护,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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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该入河排污口对应的责任主体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排污单位有关要求,做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不得进入外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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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免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带来的不利影响,入河排污口设置/使用过程中应当采取监测、巡查、预警等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作为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做好渗滤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达到控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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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在满足污染排放要求基础上,应符合相关部门对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等问题的保护措施要求; (二)本次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若排放位置、排放方式以及排放量、排放污染负荷等事项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申请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手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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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水生态环境与科技标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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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6年9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