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7-28 19:1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征求《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驻马店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城市现状和国土空间变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技术单位对我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补充说明,编制《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1个月(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8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间来信或来电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并请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广泰大厦1419室,邮编:463000
电子邮箱:zmddqb@163.com
联系电话:0396-2887966
2026年7月28日
附 件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驻马店市声环境质量,加强源头管控,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等要求,结合城市现状及《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制定了《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年)。
一、适用范围
本次区划范围为驻马店市中心城区,东至迎宾大道、中原大道,北至棠溪大道,南至建设大道、靖宇大道,西至金顶山路、嫘祖大道、凤山路,包含遂平县南部及确山县北部部分区域,区划面积为174.82km2。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5.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6.《驻马店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7.《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驻政办〔2023〕26号);
8.《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驻政文〔2022〕44号);
9.《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驻政文〔2023〕124号);
1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适用标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各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及适用区域见表1。
表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及适用区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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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适用区域 |
昼间 (dB(A)) |
夜间 (dB(A)) | |
|
0类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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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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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类 |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
|
3类 |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
|
4类 |
4a类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
4b类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70 |
60 | |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 ||||
四、划分结果
(一)区划内容
本方案共划分了1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片区,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片区,3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片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统计面积)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其中,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开发边界内零星地块,大多为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地块,按GB 3096中乡村区域划分。
本次中心城区区划总面积174.82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6.71平方公里,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9.5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21.19平方公里,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68.3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6.92平方公里,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21.12%。
(二)区划结果
1. 1至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1至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编号、面积及区域范围详见表3。
表3 1至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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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类型 |
功能区编号 |
面积(km2) |
区划边界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Ⅰ-1 |
14.50 |
金雀路-驿城大道-开源大道-文明大道-泰山路-乐山大道-开源大道-西市界-北市界-京广铁路-置地大道-乐山大道-雪松大道-驿城大道-中华大道-西市界-南市界-京广快速铁路合围区域 |
|
Ⅰ-2 |
2.21 |
天中山大道-中华大道-风光路-练江大道合围区域 | |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Ⅱ-1 |
14.19 |
西市界-北市界-东市界-创业大道合围区域 |
|
Ⅱ-2 |
14.02 |
西市界-创业大道-东市界-古槐路-富强路-洪河大道合围区域 | |
|
Ⅱ-3 |
8.69 |
西市界-洪河大道-东市界-开源大道-乐山大道-泰山路-文明大道-开源大道合围区域 | |
|
Ⅱ-4 |
1.37 |
京广铁路-北市界-开源大道-驿城大道-金雀路合围区域 | |
|
Ⅱ-5 |
38.72 |
西市界-中华大道-天中山大道-练江大道-风光路-中华大道-兴业大道-汝河大道-东市界-工业二路-南市界合围区域 | |
|
Ⅱ-6 |
19.07 |
天中山大道-雪松大道-乐山大道-置地大道-京广铁路-开源大道-兴业大道-中华大道合围区域 | |
|
Ⅱ-7 |
1.57 |
西市界-古吕路-兴业大道-洪河大道合围区域 | |
|
Ⅱ-8 |
6.15 |
西市界-北市界-棠溪大道-东市界-中原大道-智慧路合围区域 | |
|
Ⅱ-9 |
3.70 |
前进大道-洪河大道-中原大道-开源大道合围区域 | |
|
Ⅱ-10 |
13.71 |
西市界-北市界-东市界-京广快速铁路-南市界 | |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Ⅲ-1 |
1.25 |
西市界-北市界-东市界-棠溪大道合围区域 |
|
Ⅲ-2 |
10.86 |
西市界-北市界-智慧路-中原大道-北市界-东市界-南市界-东市界-洪河大道-兴业大道-古吕路合围区域 | |
|
Ⅲ-3 |
0.98 |
西市界-北市界-西市界-洪河大道-前进大道-开源大道合围区域 | |
|
Ⅲ-4 |
0.76 |
中原大道-洪河大道-东市界-开源大道合围区域 | |
|
Ⅲ-5 |
17.83 |
兴业大道-开源大道-东市界-汝河大道合围区域 | |
|
Ⅲ-6 |
5.24 |
建设大道-东市界-南市界-西市界合围区域 |
-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区域,划分结果见表4。
表4 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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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区类型 |
道路类型 |
名称 | |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城市准快速路 |
9条城市准快速路(含未建) |
重阳大道、开源大道、中华大道、嫘祖大道、文明大道、天中山大道、兴业大道、靖宇大道(未建)、迎宾大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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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路 |
25条城市主干路(含未建) |
智慧路、棠溪大道、创业大道、古吕路、洪河大道、泰山路、置地大道、金雀路、雪松大道、交通路、练江大道、汝河大道、玉兰路、建设大道、五峰山大道(未建)、白云山大道、驿城大道、乐山大道、骏马路、白桥路、富强路、风光路、前进大道、中原大道、御园路(未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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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次干路 |
63条城市次干路(含未建) |
慎阳路、文渊路、淮河大道、团结路、文化路、刘阁路(未建)、阳城路、真阳路(未建)、杜庄路(未建)、柏城路(未建)、吴房路、顺河路、古槐路、朗陵路、板桥路、通达路、驿丰路、金雀路、丰泽路、友谊路、解放大道、天颐路、天顺路、前许路(未建)、福宁路、滨河西路、环湖路、春柳路(未建)、滨河路、翠柏路、盘龙山路、学院北路、金顶山路、薄山路、盘古山路、李庄路(未建)、张台路(未建)、复兴路、学院路、文明大道、正阳路-菜园路、骏马路、金桥路(未建)、金纱路-风光路、竹沟路、金山路、周庄路(未建)、北泉路、东平路、东祥路、东明路、东江路、东河路、滨河东路、工业一路、清河大道、工业路(未建)、如顺路(未建)、农业路、丰华路、汝宁大道、蔡州大道、南海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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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铁路干线 |
2条铁路干线 |
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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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设施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占地面积大于0.5km2),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铁路交通服务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占地面积大于0.5km2),划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
五、区划说明
(一)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的确定,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执行。
(二)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三)将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高速公路。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5m。
2.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
3.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边界线外,以上距离内存在临街建筑物的,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将铁路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确定方法如下:
1.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55m;
2.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40m;
3.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为25m。
(五)4a类和4b类重叠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六)若大型工业区中有一定规模(一般不小于0.5平方公里)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按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处理。
六、实施与管理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
(二)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清单的通知》(驻政办〔2023〕26号)的相关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业噪声、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修改国土空间规划和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充分考虑区域开发、改造和建设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四)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驻政文〔2022〕4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22年)补充说明》的通知》(驻政文〔2023〕124号)同时废止。
(七)本方案由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及后续补充说明。
七、附件
附件:1.驻马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6年版)
2.驻马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干线图(2026年版)
3.驻马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图(2026年版)
附件1
驻马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2026年版)

附件2
驻马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交通干线图(2026年版)

附件3
驻马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区图(2026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