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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2-25 09: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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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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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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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文件

驻环办〔2026〕1号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6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县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6〕5号)要求,请各分局高度重视,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各分局要按照“省级统筹,地市负责,县区落实”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压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及时跟踪和解决企业审核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局报送审核进展情况。对拒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审核中弄虚作假或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

二、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时限要求。各分局要严格执行“12111工作法”,及时书面通知辖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企业在名单公布(以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发布时间为准)后1个月内通过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在2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1年内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报送审核报告;企业召开验收会后1个月内由市局出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意见,对因特殊原因1年内无法完成验收的,督促企业在验收时间节点前1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市局审核汇总同意后,上报省厅备案。

三、加大督导帮扶,提升服务质量。各分局要树立为企业服务意识,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全流程进行指导帮扶,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流程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推进滞后等问题。邀请行业专家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撑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破解审核过程中的技术瓶颈和实操难题,并结合绿色发展评价、“企业服务日”等活动,帮助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联 系 人:吴二威

联系电话:0396-2816958

电子邮箱:zmdqjsc@126.com

附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6年度实施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2026年2月25日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2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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