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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明查暗访发现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

2026-08-22 16:1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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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2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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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现场执法检查,现将2家企业环境污染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警示各类企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底线。

(一)正阳县壹拾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非法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

1.案情简介

根据非现场巡查线索,2026 年6月20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执法人员对正阳县壹拾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有塑料清洗设备一套,粉碎生产线一条,以废弃塑料瓶和废弃农药瓶为原料,经清洗、粉碎、压缩打包,制成塑料碎片。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旧农药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HW04,废物代码900-003-04。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

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二款之规定,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已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4号)第一条第二项“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之规定,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污染环境”,公安机关已于2026年6月20日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二)河南昊翔纸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1.案情简介

2026年7月27日,汝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河南昊翔纸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实,该公司实施扩建年产1亿平方米瓦楞纸改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动,依法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企业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规定。

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结合《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综合裁量,对该公司作出罚款0.962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善环评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开展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绷紧生态环境监管这根弦,常态化推进巡查抽查、精准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监管,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稳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来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

编辑:李子洋  

校对:杨   丽  

审核:王   晨  

终审:张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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