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sthjj.zhumadian.gov.cn
搜索
环境违法零容忍!我市集中曝光2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

2026-08-05 11: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8-05 11: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分享到:

为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现场执法检查,现将2家企业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集中曝光,警示各相关企业引以为戒、立行立改,严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底线。

一、正阳县兴隆新型材料建材厂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1.案情简介

根据非现场巡查线索,2026年7月2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正阳县兴隆新型材料建材厂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该厂正在生产,隧道窑内有可见明火,窑烟囱废气排放口DA002废气在线监控站房内通讯网线处于断开状态,配套路由器电源未通电,在线监测设备虽通电运行,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标记为长期停运;同时,隧道窑烘干窑炉送气风机未开启,烘干窑北门处于敞开状态,存在窑炉废气逸散现象。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驻马店市广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案

1.案情简介

根据非现场巡查线索,2026年4月2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驻马店市广合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该公司正常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经查,该公司近期检测的车辆豫Q088D9(检验日期:2026年3月5日)在检测过程中,存在人为堵塞排气管,致使采样探头插入深度明显不足400mm的行为,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第A.3.3条的规定,未按国家规范进行检测,却仍出具《在用车尾气排放检验(测)报告》,且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另查,车辆豫QJ2016(检验日期:2026年1月5日)在检测过程中,存在人为弯折采样管的行为,且该车环检业务已办结,此情形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C.5.4条及《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第4.2.4.2e条关于“检验设备应避免干扰检验结果、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检验设备与检验无关的物品连接;采样管路泄漏、弯折、堵塞等”的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属于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2.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绷紧生态环境监管这根弦,常态化推进巡查抽查和精准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监管”,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持续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来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李子洋  

校对:杨   丽  

审核:胡   斌  

终审:张国运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