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sthjj.zhumadian.gov.cn
搜索
市生态环境局明查暗访发现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发布时间:

2026-07-30 16: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分享到:

发布时间:

2026-07-30 16:00


信息来源: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分享到:

为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重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现场执法检查,现将3家企业环境污染典型问题集中曝光,警示各类企业举一反三、立行立改,严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底线。

一、河南恒威化工有限公司

该企业为化工企业,现场检查时正常生产,发现该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未验先投等多项问题并存。一是排污许可中规定的废气排放口DA003、DA004及厂界废气手工监测频次为1次/年,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且2025年度未按照排污许可规定的频次进行自行监测;二是该单位年产5万吨氯化铵挤压颗粒生产线2024年12月投产,现场检查时该生产线正在生产,混合机未按环评要求安装集气设施且该项目未验收。


二、驻马店顺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该企业为机动车检验机构,现场检查时正常进行机动车检测业务,发现该企业近期检测的车辆豫Q782B5,豫K6671E,豫Q8N273,应使用加载减速法检测的车辆改用自由加速法进行检测,冀E7U515,豫Q327A0,应使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车辆,改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且均在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上未申请变更检测方法,不符合《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改变检测方法情形,并且改变检测方法导致减少了氮氧化物项的检测,相对放宽检测标准,但是上述车辆均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

三、确山县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该企业为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时正常运营,该企业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地表水水质要求及《城市污水回用杂用水水质标准》,其中氨氮(NH3-N)执行的浓度排放限值为:氨氮(NH3-N)≤1.5mg/L。经调阅该企业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数据,2026年6月12日,该单位出水口氨氮浓度日均值为1.997mg/L,超过该单位出水水质执行的氨氮(NH3-N)≤1.5mg/L限值要求,超标倍数0.33。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绷紧生态环境监管这根弦,常态化推进巡查抽查、精准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严监管,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稳步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来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编辑:李子洋  

校对:杨   丽  

审核:胡   斌  

终审:张国运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闭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