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25 16:20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依据《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
《指导意见》的制定,成为加快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的强效手段,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关键举措,是推进美丽驻马店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构建健全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加速搭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监管常态化工作体系,推动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基础。
三、方案起草过程
2024年4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关于征求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市水利局1条修改意见,采纳1条。3月4日-4月3日在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征求公众意见。4月11日,市政府政策法规室进行了合法性审查。4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由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内容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源头防控、狠抓巡查管护、推动“长治久清’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
(一)开展全面整治。综合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统筹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协同治理,着力对垃圾坑、粪污塘、废弃鱼塘等淤积严重的水体进行治理。
(二)加强源头防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防止未经处理的农村生活污水排入周边坑塘(沟渠);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和利用,推行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利用,减少垃圾收集处置量;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整治,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行种养结合,鼓励畜禽养殖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加大涉水企业废水排放监管力度,引导农村涉水工业企业进入园区,不能进园区的污水要完善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严厉打击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狠抓巡查管护。实施常态化管护,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纳入县、乡、村三级日常管理工作,落实网格化责任人排查责任。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规范日常巡查,加强人工巡查,汛期加密排查,建立巡查排查情况清单台账。对已治理完成的农村黑臭水体,一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水体,可适当加密监测频次。
(四)推动“长治久清’。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压实各级日常巡查和治理责任。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按照标准组织评估验收,对未通过评估验收的,限期整治到位。严禁表面敷衍治理和虚假整治,坚决杜绝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五、工作机制
(一)深化河(湖)长机制。持续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村级延伸,明确村级坑塘沟渠管护的直接责任人,设立小微水体管护公示牌。以村为单位明确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垃圾清理和打捞体系,组建打捞队伍,配备打捞设备,及时清理水面、岸边、河坡、桥洞等处的漂浮物、废弃物等,保持“动态清零”。
(二)完善垃圾清运机制。优化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布局,统筹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确保“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常态化运行。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行动,禁止在水体岸边设置垃圾收集设施,严禁利用河湖、坑塘、沟渠等直接堆放或填埋农村生活垃圾。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效能,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三)构建运维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和处置设施运维长效机制,形成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级政府为管理主体、村民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体系,鼓励采取市场主导、政府补助的方式,建立市场化粪污收、运、处、用体系及维修管护队伍,确保粪污处置流程顺畅、运行高效。
(四)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监督监测工作,严格管护标准,保证达标排放,建立故障应急处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或抽查,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开展沿岸排水口排查,进行排水口水质监测,明确排水口责任主体,防止治理后的水体返黑返臭。
(五)形成村民参与机制。发挥村委会在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引导作用,明确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加强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鼓励群众参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鼓励聘用当地村民进行日常巡检,有条件地区可设置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
(六)推行垃圾分类机制。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在有条件的村庄成立生态超市,通过“积分换物活动,鼓励村民开展垃圾分类,提升村民生态意识,提高村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行动力。
(七)强化公众监督机制。积极拓展公众参与的平台和载体,利用“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等拓宽公众监督反映渠道开通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平台,建立问题反馈、整改落实机制。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定期公开农村黑臭水体信息及治理进展情况,确保经得起时间检验,得到群众认可。
(八)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易引起水体黑臭的工业企业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等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对于未纳入排污许可的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和日处理能力500吨以下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登记,实施规范管理。
(九)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对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治理后的水体、生活垃圾擅自堆放、畜禽养殖粪污未进行有效处理处置、工业企业偷排以及排放不达标废水等行为造成水体黑臭的,加强执法监管,严肃立案查处。
(十)实行质量监督机制。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有关工程和设施,实行工程质量信用监管,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从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有关单位纳入信用管理,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保障治理工程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级成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分管水利、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要相应成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部署落实、统筹组织、协调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大力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的建设运营及后期维护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本地专业人才,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强化技术培训,学习“千万工程”经验和成功案例,增强问题诊断、技术选取、设施维护、环境监测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县(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督导问效。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环保责任目标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对照既定目标任务,定期和不定期督导检查进展,对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进行学习推广;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行实时监控。,进行严肃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厕所革命等行动,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开展科普宣传,提升村民素养,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习惯,营造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