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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进度公示(第十八批)驻马店市驿城区(请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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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进度公示(第十八批)驻马店市驿城区(请以此为准)

驻马店市驿城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70017
反映情况:驻马店市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王科,系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及该公墓的法定代表人。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非法占用买卖土地数百亩私建墓地高价出售,非法盈利数千万元,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坏。对我村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毁坏,严重损坏村民的切身利益。
调查核实情况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于2013年9月,实际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文,位于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胡臧路向西4.5公里处,现规划面积1040亩,主要用于接收驿城区拆迁安置坟墓,至今共接收拆迁安置墓穴9000余座。
1.关于反映“驻马店市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王科,系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及该公墓的法定代表人”问题。经调查,2009年,市政府开展练江河治理工程项目和工业集聚区项目,根据市政府安排,由市拆迁办公室牵头,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决定在胡庙乡大韦庄村西部和龙泉村交界处的荒山作为拆迁安置墓地地点。该处荒山的承包者是胡庙乡龙泉村的王科,驿城区政府和王科本人协商,王科同意承包的荒山作为驿城区坟墓迁移安置用地。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成立时,法定代表人系王科,该单位于2017年10月进行法人代表变更,现法定代表人为是刘晓文,王科目前为正阳县烟草局副局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反映“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大韦庄村非法占用买卖土地数百亩私建墓地高价出售,非法盈利数千万元”问题。经调查,2009年至2013年该墓地共接收练江河项目1200多座坟墓、老街办事处拆迁项目1000多座坟墓、一五九医院烈士墓地196座坟墓、清真寺回民墓地800多座坟墓,合计约3000多座坟墓。2013年5月22日,驿城区委、区政府召开加快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专题会,明确要求将练江河养生商住区项目的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集中安置。5月27日,驿城区政府召开了公益性公墓建设协调会,研究决定,在2009年市政府确定的胡庙乡石龙山墓地的基础上,规划建设石龙山公益性公墓。随后,胡庙乡政府于2013年6月向驿城区政府进行请示《胡庙乡关于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请示》,驿城区民政局于2013年9月向胡庙乡政府下发《驿城区民政局关于胡庙乡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申请为公益性墓地的批复》,批准将石龙山拆迁安置墓地确定为公益性公墓,名称确定为“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批准面积为1040亩。 2013年7月17日下午,驿城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会议纪要[2013]21号),对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一致意见,纪要如下: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乡镇与民政部门密切配合,实行“三统一”即补偿标准统一、经费管理统一、奖励标准统一。其中补偿标准统一,即墓主将坟墓迁移到石龙山公益性公墓安葬的,项目区按单棺1400元、双棺1500元的标准向民政门拨付费用,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坟墓安葬;墓主选择将坟墓迁移到香山经营性公墓安葬的,迁移费用除按照驻政[2012]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项目区补偿外,其余费用全部由墓主承担。        2013年9月,石龙山公墓经政府职能部门同意,进行注册登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式成立。
该公墓成立后,积极配合区政府拆迁安置任务,不断规范管理,到目前为止,共接收拆迁安置坟墓9000多座,解决了驻马店市区城建、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搬迁坟墓的安置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
3.关于反映“致使大量耕地、林地被破坏,对我村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严重毁坏,严重损坏村民的切身利益”问题。
此墓地建设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近年来,该公墓在市、区林业部门的支持指导下植树造林40万余棵,墓地荒山四季常青,对水土保持、绿化植被做出了贡献。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1.驿城区政府目前正在积极主导完善土地手续,民政、土地、规划、林业和胡庙乡等相关部门,尽快将石龙山公益性公墓用地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为殡葬用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按原经营管理体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即集体所有,石龙山公墓承包经营,充分体现其公益性质,实现“合规经营,依法管理,服务社会”的目标。
2.继续加大绿化力度,扩大绿化面积,保护好生态环境。
3.坚决制止经营性买卖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大对石龙山墓地方的扶持补助力度,确保石龙山公益性公墓正常运行。
问责情况: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市纪委监察委进行核实处理。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驻马店市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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