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4〕3号 驻马店佳和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诺亚环保有限公司编写的《驻马店佳和医院有限公司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已公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驻马店佳和医院有限公司院内(驻马店市置地大道251号)。新增Ⅱ类射线装置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一台(以下简称“DSA”,型号西门子Artis One Edition X,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DSA位于二楼介入手术室。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你区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作中。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本地生态环境部门。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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