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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行政公示 >>环评受理公示 >> 河南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个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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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个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示

时间:2024-07-18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42

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的《河南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2个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本批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河南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河南驻马店上蔡光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

(一)河南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1)浩天22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浩天220千伏变电站本期新建3220千伏出线间隔。本期间隔扩建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2)瞿阳~卧顶山π入浩天变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瞿阳~卧顶山π接入浩天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2回,同时新建驻马店西~浩天II220千伏线路(浩天变侧段)。新建π接线路路径全长0.1千米,其中东π段(瞿阳变侧)线路长0.05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单侧挂线);西π段(原卧顶山变侧)线路长0.05千米,同塔双回路架设(双侧挂线,另一侧为驻马店西~浩天II220千伏线路)。同时,拆除原瞿卧线0.04 千米。

3)卧顶山~浩天π入驻马店西变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卧顶山~浩天π接入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2回,同时新建驻马店西~浩天II220千伏线路(驻马店西变侧段)。新建π接线路路径全长2.6千米,其中东π段(至浩天变)线路长1.6千米(即驻马店西~浩天I220千伏线路),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双侧挂线,另一侧为驻马店西~浩天II220千伏线路);西π段(至卧顶山变)线路长1.0千米,采用单回路架设。同时拆除原瞿卧线2.1千米,其中单回架空路段长1.3千米,混压同塔四回路段长0.8千米,拆除杆塔10基。

4)天中~铜山π入驻马店西变22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天中~铜山π接入驻马店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线路2回,新建线路路径全长26.2千米,其中东π段线路路径长13.1千米,其中同塔双回架空路段(单侧挂线)长12.8千米,单回架空路段长0.3千米;西π段线路路径长13.1千米,其中同塔双回架空路段(单侧挂线)长12.9千米,单回架空路段长0.2千米。同时拆除原天铜线0.16 千米。

(二)河南驻马店上蔡光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变动)

1)光武11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新建光武110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驻马店上蔡县东岸乡。规划规模为3×50兆伏安主变压器,户外布置,110千伏出线4回,无功补偿装置3×(4.0+5.0)兆乏;本期建设1×50兆伏安主变压器,户外布置,110千伏出线2回,无功补偿装置(4.0+5.0)兆乏。

2)康湖~光武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康湖变电站至光武变电站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路径全长16.30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

3)秦相~光武110千伏线路工程:新建秦相变电站至光武变电站110千伏线路1回,线路路径全长9.96千米,全线单回路架设。

4康湖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康湖110kV变电站本期扩建至光武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本期间隔扩建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5)秦相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秦相220kV变电站本期扩建至光武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本期间隔扩建在站内预留位置建设,不新征用地。

2个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和变电站周边区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变电站周围各功能区噪声、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的破坏。项目建成后,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五)送电线路与公路、电力线、通讯线路、河流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在经过临近居民房时应采取合理避让。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遂平、上蔡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4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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