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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大路李乡卫生院和遂平县中医院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24-04-09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延字〔2024〕第22号 上蔡县大路李乡卫生院: 你单位于2024年4月8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4月8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延续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9年4月8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4年4月9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重字〔2024〕第5号 遂平县中医院: 你单位于2024年4月8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2823418887251X,注册地址为遂平县灈阳镇灈阳大道北段484号,法定代表人刘琦,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119],有效期自2024年4月9日至2028年8月22日。
2024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