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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桐安肿瘤医院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24-03-18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重字〔2024〕第4号 驻马店桐安肿瘤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3月15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3XENYD43,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驿城区中华路东段肿瘤医院院内,法定代表人张秋实,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10564],有效期自2024年3月18日至2026年1月19日。
2024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