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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卫生院等3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2024-02-20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延字〔2024〕第1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沙河店镇卫生院: 你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2月1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延续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9年2月19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4年2月20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延字〔2024〕第2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诸市镇卫生院: 你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2月1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延续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9年2月19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4年2月20日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延字〔2024〕第3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水屯镇卫生院: 你单位于2024年2月19日提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我局已于2024年2月19日受理。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延续条件。 依照《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准予延续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有效期自2024年2月20日至2029年2月19日。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并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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