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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行政公示 >>辐射许可公示 >> 河南美达康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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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美达康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12-12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准字〔2023〕第20


河南美达康晟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1211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1211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700MA467QPX8B,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淮河大道与薄山路交叉口西南侧东方今典高铁城19号楼第五层508、509室,法定代表人王坤,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销售Ⅲ类射线装置(具体范围详见副本)。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413],有效期自2023121220281211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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