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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 薄某某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案时间:2023-10-19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4日15时20分,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驿城分局执法人员和河南聚佰州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位于驻马店市驿城区东平路鹏宇城一期土方回填施工工地正在作业的徐工LW500KL装载机,发动机型号:WD10G220E23,环保号牌:3-GQ1xxx50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烟度检测,该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禁用区:东至中原大道东,南至汝河大道南,西至京广高铁西,北至古吕路至富强路,至开源大道至中原大道的合围区域)。经检测尾气排放值为0.82-M,排放限值为0.5-M。依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限值及测量办法》(GB36886-2018)中的III类排放限值要求,结果判定:(不合格)。 二、查处情况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对薄某某正在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不符合标准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 三、案件启示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是移动源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管理中,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尾气排放控制工作相对容易被忽视。此次案件,体现出执法部门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的坚决态度,为企业敲响警钟,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深度治理和老旧柴油非道机械的淘汰升级,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