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意见公示(驻环辐审〔2023〕5号)时间:2023-07-10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3〕5号 确山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盈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确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新增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已公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新城区中原大道东、北环路南确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拟新增1台医用直线加速器,最大X 射线能量10MV,位于新院区门诊医技楼地下一层放疗科加速器机房内。拟新增3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1000mA,位于新院区门诊医技楼三层介入手术室 DSA 机房。本次评价的核技术应用射线装置中1台 DSA (型号为飞利浦Allura Xper FD20,参数为125kV/1000mA,现安装在河南省确山县朗陵大道西段636号确山县人民医院介入治疗室内)利用原有设备,其余为新购置,拟配置的模拟定位机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你县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作中。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射线装置安装、调试、使用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本地生态环境部门。
2023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