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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练兵典型案例 遂平县一加油站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信息被处罚案

时间:2023-05-23     

图片3.jpg

(执法人员现场调取该加油站监控视频)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2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加油站全覆盖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对遂平县文城乡一加油站进行检查现场要求该加油站提供近三个月卸汽油记录及卸汽油监控视频,但该加油站站长王某某叙述加油站近三个月未卸过汽油也没有卸汽油视频。经执法人员调取该加油站监控视频发现该加油站有多次卸油监控视频。在有力的证据面前,该加油站站长承认了未向执法人员如实提供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的违法事实。

二、查处情况

该加油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鉴于该加油站违法行为的事实和情节,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遂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的规定,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三、案件启示

现场检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它赋予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力。被检查的单位应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向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如果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现场检查时不如实提供信息、弄虚作假,企业的行为是违法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根据其违法行为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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