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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时间:2023-04-19 县区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 号)《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69号)等规定,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对 2015 年以来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 6 件(详见附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废止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2023年4月19日 附件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废止规范性文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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