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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行政公示 >>辐射许可公示 >> 驻马店市魏道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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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魏道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4-19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重字〔2023〕第3


驻马店市魏道德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418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418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文明45,法定代表人魏道德,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251],有效期自2023419202797

 

 

                          20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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