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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更新和公开驻马店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信息的通知时间:2023-03-13 河南省驻马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辐射和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按照生态环境部2022年11月28日发布的《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全市共筛选更新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4家。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法定义务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切实落实以下法定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所在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的,须填报地下储罐的信息表并报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二)严格实施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主要生产区、原材料以及固体废物的堆存区、储放区和转运区等)重点设施(主要生产设施、地下储罐、地下管线以及水污染治理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及时采取技术、管理等措施消除隐患。 (三)认真实施自行监测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对其用地土壤、地下水环境开展监测,编制自行监测报告,于6月30日前报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防范拆除活动污染。严格落实《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公告78号)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污染物收集、处理等措施。启动实施15个工作日前报县级生态环境和工信主管部门备案,拆除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方案要求。企业拆除活动要分三个阶段执行:一是前期准备,企业在拆除活动施工前要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认真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和《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二是组织实施拆除活动过程中,可自行组织拆除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三是拆除活动结束后,应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监督性监测。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含地下水)进行监督性监测。对监督性监测或自行监测中发现数据异常的,要及时组织核查,并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处理。 (二)完善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范和要求,将土壤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和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三)强化信息公开和共享。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依法公开土壤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落实信息及时与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共享。 (四)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与辖区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切实履行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和控制土壤环境风险。 有关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管理是落实“土十条”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每年对辖区域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今年的土壤法执法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该项工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驻马店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2023年3月13日 驻马店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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