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例】杜某某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案一、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7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和驻马店市公安局收到群众反映“无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问题线索,立即开展联合行动。 经调查,杜某某负责经营的位于确山县留庄镇黑刘庄村委小黑刘庄的炼铝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环评批复、竣工验收、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环保手续,使用铝灰渣,经过磨机球磨,筛分,进入高温炉,添加冰晶石(氟化铝钠)加热熔化,渣与铝水分离,铝水倒入模具生产铝锭。 根据司法机构鉴定意见:杜某某使用的原料属于至少具有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案件立案调查,目前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予以74.8万元的罚款。 (二)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同时介入案件调查,对当事人杜某某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目前已对其予以逮捕。 三、案例评析 (一)部门协作、联合办案、信息共享,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接到问题线索后,驻马店市生态环境部门迅速启动大案要案联办机制,在市域、县域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专班,固定证据。经研判,该案已涉嫌犯罪,立即启动“两法衔接”案件联办机制,生态环境和公安机关紧密衔接,深挖环境污染犯罪问题线索,形成了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开展司法鉴定工作,辅助执法固定违法犯罪证据。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在本案中,通过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进行分析鉴定,及时固定了环境违法犯罪证据,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了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撑。 (三)强化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和损害,生态环境部门将紧盯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企业和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