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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平舆县某汽车美容店 未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时间:2022-08-25 一、案情简介 2022年8月11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执法人员对平舆某汽车美容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汽车美容店建设有漆房一间,漆房北侧建设有一套污染防治设施为活性炭吸附装置;检查时漆房有车辆正在进行喷漆作业,但漆房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于关闭状态,未正常运行。 经查,该汽车美容店漆活性炭吸附装置是因为电机故障导致活性炭吸附装置导致,该店主在明知活性炭吸附装置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喷漆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二、查处情况 2022年8月12日,平舆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该汽车美容了进行立案查处,并现场责令该汽车美容店暂停喷漆业务,立即维修污染防治设施。 平舆县生态环境分局完成立案审批等程序后,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罚款7400元的决定。该汽车美容店承认其违法行为,接到处罚决定书后积极自觉缴纳罚款,及时进行整改,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环境影响。 三、案件评析 平舆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严格日常检查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帮助企业认真排查问题出现的原因,积极对被检查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针对违法行为及环境安全隐患,对经营者解答疑惑,积极指导帮扶,让经营者充分了解其造成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所带来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处罚从来不是执法监管的目的,为商户提供帮扶指导,让商户在污染治理少走弯路;让商户充分了解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从根本上提高经营者环境安全意识,督促商户落实其环境主体责任才是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