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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四届八次会议第244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邢继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关于将集中性整治与常态化监管结合起来”建议的答复

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豁免现场检查。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办法》要求,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三定”规定等,对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并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同时做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的准入、公开、调整等工作,细化落实相关监管和正面激励措施,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示范引领作用,让自觉守法企业受益。切实按照规定豁免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点排污单位的现场执法检查,豁免非重点排污单位专项现场执法检查,并减少双随机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企业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调研指导,确需开展调研指导的,应事先征得企业同意,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作为执法证据,真正让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起到激励作用,减轻正面清单企业负担。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激励。

(二)实施一体化执法服务,切实减频增效。围绕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要求,结合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深入开展“一证式”、“一体化”执法服务,精减执法频次,提高执法靶向性、有效性,提升执法服务效能。一是制定实施执法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全面统筹执法力量、污染要素、执法标准、执法时段,科学制定执法计划,并报上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备案后实施。凡是一次执法活动能解决的问题,避免重复检查、多次执法、多头执法。未纳入执法计划内容的,未经上级部门或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二是开展一证式一体化执法,高效解决环境问题。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素实施一体化检查,把排污单位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一次性发现到位、服务指导排污单位一次性整改到位、违法行为一次性查处到位,切实减少执法频次,提高执法效能。三是实施行政指导服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坚持把行政指导贯穿执法的全过程,把政策法律解读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实施说理型、服务型执法,对企业存在的具体生态环境问题及时提醒预警,分析问题根源,找准解决路径,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推动解决困扰企业的生态环境问题,真正帮到点、扶到位。同时,认真收集企业关于执法监管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四是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实行无打扰监管。积极利用在线监控、用电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和巡查,推动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智能化、精准化。加强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管理和分析预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精准发现违法行为,切实减少现场执法频次。

(三)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管理,实行靶向阳光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生态环境监管基本手段和方式,确保生态环境执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一是实行差异化管理。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环保信用好的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频次,运用非现场监管方式实施监管。对环境违法频次高、环境危害大、环保信用差的企业列为双随机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双随机抽查频次。二是建立“双随机”监管违法行为研判机制。建立“双随机”监管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每季度研判“双随机”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违法行为的规律,分析分布区域、行业、时段,分析违法行为的类别、危害,梳理严重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效能。根据研判情况,将监管重点方向调整为违法频次高、环境危害大、需要开展专项治理的区域、行业、时段、企业,并逐步把专项治理纳入“双随机”管理过程。三是豁免静态信息重复检查。经过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确认合法的企业生态环境行为静态信息,如企业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许可手续、建设环保设施等行为信息,作为豁免检查信息统计,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等动态违法行为。                            四是分类实施随机抽查。根据区域特点、行业类别、企业类型、污染物排放种类、违法行为发生率以及环保优惠政策,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抽查内容;根据执法人员业务专长、执法资格分级分类确定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制度。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

二、对关于将环保执法与环保普法结合起来”建议的答复

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制度,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执法理念,在执法中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和执法实际,结合行业特点和公众的法律需求,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明确普法对象、目标、方式、载体、实施步骤以及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等。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生态环境政策文件,增强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排污单位、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积极推进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加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三)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法规规章和环境政策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牵头起草法规规章和制定环境政策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或者举行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地方环境立法和环境政策制定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主动向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管理、政策法规、环境标准、环境监管执法等各方面信息。在生态环境管理和服务过程中普法,加强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当事人、信访群众及其他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组建系统内相对固定的普法宣传队伍,加强普法宣传培训。积极选派人员加入上级部门组织的普法宣讲和普法志愿者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12·4 ”国家宪法日等各类法治宣传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以案释法”制度,定期面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定期组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借力新媒体,推动“互联网+生态环境普法”。在我局官网和“两微三号”开展环境违法行为曝光、环保政策解读、网民互动等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办理好“12369”“12345”投诉平台有关环保的群众投诉,解决环境热点问题。

(五)推动普法执法深度融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在执法中推动普法,把每一次办案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对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信访群众及其他重点人群进行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普法中促进严格执法形成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局面

三、对关于将环境整治与技术服务结合起来”建议的答复

(一)推行服务型执法。市生态环境局在依法监管的同时,主动转变工作方式,由执法监管向督导帮扶转变 ,大力推动服务型执法建设。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手段开展柔性执法。梳理制定了《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防控制度》,明确风险等级、违法后果,建立防控措施,并大力宣传,从源头上降低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减轻从轻和不予行政处罚实施意见》,对非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能立行立改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印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审慎监管,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二)坚持帮扶指导。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积极开展每月“企业服务日活动”“万人助万企”“一厂一策”活动,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提供政策、技术性咨询,为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难题。2021年以来,针对我市臭氧污染的严峻形势,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三送一帮”活动,变执法监管为帮扶指导,对全市涉VOCs企业在治理、整改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切实提高企业整改和治理实效。一是送法律进企业向重点涉VOCs企业负责人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企业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二是送政策进企业向重点涉VOCs企业讲解环保相关政策,如纳入正面清单、绩效分级等管理的条件和相应优惠政策,生态环境部门对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和绩效引领企业实行无事不打扰和非现场执法等形式进行监管,鼓励企业积极加强自身管理,主动申请纳入正面清单和争创绿色引领分级企业;三是送技术进企业为企业免费发放VOCs治理技术指南等书籍及向企业讲解在环保治理中的技术规范;四是帮企业难解困。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邀请南开大学相关专家主动为企业进行服务。由专家咨询服务组对工艺复杂、影响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行“体检式”指导帮扶,深入研究生产工艺与产污环节,认真分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与治污效果,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提出改进建议,消除违法隐患,防范违法风险。对于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专家咨询服务组与企业深度结合,指导企业整治问题,全程参与把关,提标改造。对企业生产、治污现状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科学合理高效的改进方案,将企业现状与改进方案有机结合,既要避免重复投资、盲目投资,又要确保达到改进效果,提高治污效果达标率。鼓励企业探索发展绿色生产力。鼓励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让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成为主流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对关于将重点监管与全面监管结合起来”建议的答复

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履职尽责,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管,督促排污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污单位守法生产经营。

(一)落实上级部门工作安排。生态环境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安排了重点工作,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和风险防范,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生态环境部推送的重点任务清单,开展重点监管执法活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对省生态环境厅超标预警排污单位进行核查,属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连续超标的,实施重点监管。

(二)严肃查处重点举报件。对群众重复举报的信访件和网络舆情举报件及时受理,深入调查。将该类排污单位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

(三)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活动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生态环境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为抓手,增强随机抽查精准性,切实解决重复检查、执法不公等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指导意见》,从全面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建立健全“两库”名录、分类实施随机抽查、科学设定比例频次、规范现场检查行为、严格落实公示公开、统筹制度机制衔接等方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聚焦强化组织领导、制度执行、执法责任、宣传引导,加大技术支持力度,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落实落地。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以后多提宝贵建议。

 

 

 

                  2022722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青彩华 罗壮 联系电话:0396-2815123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244_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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