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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索建立开展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备案登记的通知
关于探索建立开展销售环节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备案登记的通知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机销售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有效削减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依据《河南省2022年移动源污染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环办〔2022〕25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1〕61号)要求,现就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前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设备种类 常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诸如: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叉车、推土机、摊铺机、平地机、钻机、发电机组、非公路用卡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二、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报备工作 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各非道路移动机械驻本市销售企业自行向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报备本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销售种类和品牌型号;禁止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开展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 已报备的销售企业,可以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办理服务站,在机械设备进行销售时间代用户直接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备案登记,从销售源头上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备案登记工作。 四、组织开展政策及使用要求培训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完成报备后指定环保负责联络人,定期参加生态环境部门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尾气检测和使用要求等污染防治和管理政策的知识培训,将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要求、污染防治知识通过企业销售和服务工作人员向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所有人进行宣传,传递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知识的同时,帮助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保持设备运营状况良好,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合格率,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联系人:魏 潇 电话:2815369 附件:驻马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信息报备表
2022年6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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