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2〕3号 驻马店泰来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市富云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的《驻马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综合处理再生利用项目110kV配套送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驻马店垃圾发电项目至职教园区变110kV线路新建工程:新建线路工程起于驻马店市垃圾发电厂升压站110kV变配电装置南侧间隔出线,止于职教园区变电站110kV扩建出线间隔。线路路径全长2.86km,其中单回路架空路段长约1.78km,单回电缆线路段长约1.08km。(二)职教园区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扩建职教园区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个。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等环保措施,确保线路两侧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 (三)确保线路两侧噪声,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防止噪声扰民。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驻马店经济开发区、遂平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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