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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征求意见(第2次)时间:2022-01-24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测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不仅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问题,解决政府和群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的利民举措,更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前我市现行的《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01)》方案中覆盖区域占比较低,已严重滞后于我市城市区域空间发展规划和实际建设布局,也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噪声管理的需要,亟待调整。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3号)、《声环境功能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我市对《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01)》原有方案进行了调整。2020年11月14日,区划方案通过了专家审查,经过修改完善,现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31日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经过修改完善,现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公开、公正与民主,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参与环保工作的意识,使方案更具科学性和操作性,现将我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进行公示,再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与公众意见。起止日期为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2月28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登录网站查询相关规划内容,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方案提出意见或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方案,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公示:驻马店市生态环境(https://sthjj.zhumadian.gov.cn/)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联系电话:2811539 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邮箱:zmddqb@163.com) 2.信件邮寄【地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建议”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4日
驻马店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征求意见稿) 一、区划范围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西至嫘祖大道,东至京港澳高速,北至仁爱路,南至靖宇大道。 二、区划原则(1)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2)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范围,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变化而同步调整。 (3)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行充分的说明,不随意降低已划定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4)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功能区划定应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5)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 三、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限值(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见表1。 表1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二)噪声限值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2。 表2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dB(A)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结果见附表1、2和附图1。
附表1
驻马店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附表2 驻马店城市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附图1
五、实施与管理(一)各行政区区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行政区区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建设、交通、铁路、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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