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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明白卡中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资金申报 明 白 卡
2020年4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开放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纳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给予资金支持。 一、资金申报项目范围及类型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包括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申报入库的项目类型包括燃煤污染控制、锅炉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大气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相关的项目等。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储备支持重点项目:1.传统产业集群治理项目;2.淘汰类奖补项目;3.VOCs 综合治理项目;4.燃煤设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项目;5.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6.能力建设。 二、申报流程 三、申报时间节点 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全年开放,拟申报项目材料齐全后可随时通过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1、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 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要内容完整、论证充足,投资估算切合实际不虚高。工程治理类项目需提供可研报告,论证企业现有治理措施、排放现状、存在问题、工艺方案比选、改造技术方案、改造后排放浓度及改造前后污染物减排量、详细的投资估算等。淘汰类项目应明确淘汰设备、生产线具体信息,确保不具备复产条件。 2、项目成熟度证明材料 工程治理类项目需提供政府或部门核准、备案或批复文件;淘汰补贴类项目和打包治理类项目需提供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方案。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要求填写完整,实事求是,数量指标填写清楚,尤其要注明新增或改造设备数量。 4、提供申报企业近三年无严重环保失信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保证项目真实性和合规性,杜绝虚假内容。 2、资金预算的构成情况,单个仪器设备报价是否真实(严禁远超市场常规价格的情况)。 3、对于存在环保失信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4、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企业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烟气脱白(烟羽治理)项目;除VOCs“绿岛”建设项目外其他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节能改造项目等不予入库。 5、已完工项目、总投资低于200万元的治理类项目不安排入库。 6、采用成熟高效的治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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