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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行政公示 >>辐射许可公示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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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1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13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于2021年1209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20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健康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建华,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015],有效期自2021年121020261209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我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2021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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