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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1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13号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单位于2021年12月09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0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健康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建华,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015],有效期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09日。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我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2021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