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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1-03-06     【转载】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
关于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

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9号)的部署要求,着力营造全市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的良好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本着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重点对科技含量高、污染小的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企业、节能环保企业、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企业、现代生产性服务企业等,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同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严禁简单一刀切或者放任自流。

二、营造宽松开放的准入环境

实施环评豁免管理。对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0大类30小类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予以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相关项目可以直接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探索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要件报送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在收到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公示期满后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为15和8个工作日(含受理和拟审批公示时间)。 

三、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行政指导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

规范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实施检查,并将抽查事项和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以及《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四、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涉疫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符合移送条件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工作模式,完善风险预警和分析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途径,提高智能监管水平。强化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潜在风险敏感度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20213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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