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驻环辐审〔2021〕10号 泌阳县融媒体中心: 你公司报送的由云南绿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写的《泌阳县融媒体中心下碑寺乡电视转播台80米角钢塔新建工程及现有铁塔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总体要求 项目位于泌阳县下碑寺街(南300米路西),派出所斜对面差转台院内。新建一座80米的发射塔;1台1KW无线宽带数字电视发射机,发射频率470-690MHz;新架设1付UHF垂直极化四偶极板天线,挂高68-78m,天线增益12dB,馈线长度110m,馈线损耗0.6dB/100m。发射机房利用原有差转台院内附属楼2楼。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生态环境部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项目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 (二)发射塔位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施工扰民。 三、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制度,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四、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委托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本批复生效后,若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和地点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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