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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驻环辐许准字〔2021〕第0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准字〔2021〕第07号
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乡卫生院: 你单位于2021年11月23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11月23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驻马店市文化路西段。法定代表人严文勇,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263],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
2021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