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小作坊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其存在较大的迷惑性和隐蔽性,需要各地强化危险废物的源头管控,尤其是危险废物再利用产业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小作坊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简单,极易死灰复燃,且选择地点较为偏远和隐蔽,日常监管难度较大,需要基层执法人员在日常生活中、工作中时刻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警惕意识,对废旧蓄电池拆解等监管行为熟念于心,不放过每一个小线索,同时加强与公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坚持早发现早打击的方针,迅速有效遏制环境污染风险。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4日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在西平县人和乡寺某种植合作社院内,有人进行废旧蓄电池拆解活动。执法人员一边守护好现场一边与西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人和乡政府、人和乡派出所进行联系,迅速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经查,该生产作坊藏身隐蔽,周围无人居住,院子里有废旧电瓶和简陋的拆解设备,废旧电瓶以及拆解的分离物被随意堆放在院内中部,院子的东部和北部搭建的简易彩钢瓦房内有1台高温熔炉正在进行非法练铅,现场存有15块炼制好的马蹄形铅锭。拆解、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厂区内及厂区外气味呛人。据现场核实,该窝点没有任何环评手续,无处置危险废物许可证,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条件,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作坊。

公安机关控制现场后,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勘查、询问、取样、收集犯罪证据,拍摄现场执法影像资料。


该炼铅厂厂区未完全硬化,厂区东北角部分生产区域为裸露土地,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生产区域土壤现状质量进行监测,结果显示“车间除尘器北、车间除尘器南2个点位铅监测数据分别为2.19×104mg/kg、4.27×103mg/kg,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800mg/kg标准,同时也超出第二类用地风险管控值2500mg/kg标准。”违法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该单位生产车间存放的壹拾伍块成品铅锭初步计算,该炼铅厂在生产期间利用原材料在三吨以上。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规定,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造成环境污染,已涉嫌污染环境刑事犯罪。2020年9月10日,西平分局将此案移送西平县公安机关侦查办理,目前案件查处等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件启示】
经过长期的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我国显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逐渐消失,但是隐形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在数量和损害结果上都不容小觑,尤其是隐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不以大企业明排放,而以个人或小作坊暗排放的存在,普遍藏匿于诸如农村、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执法死角当中,成为整治的难点。因此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执法机关加大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责任心和敏锐感,另外一方面需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境违法犯罪线索信息共享,共同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环境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