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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 驻示建环评审批表[2021]005号 关于《驻马店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真阳路与洪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58760.178m2,总投资56170.46万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规模为 5万m3 /d。驻马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 年 3月 11日以“驻发改审批[2021]17号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并于2021年6月29日以 “驻发改审批[2021]68号”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调整批复。原则批准《驻马店市第六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据此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废气处理后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有关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有关排放标准。 2、废水:经处理后出水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总氮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准。 3、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格栅渣经收集装置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泥处理采用“叠螺浓缩+连续高压脱水机”脱水工艺,脱水污泥含水率降至 70%以下后送至中电环保焚烧。一般工业固废堆存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规定的相关要求。 4、噪声:设置全地下污水处理站,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风机等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明显标志。 五、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