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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驻马店市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驻示建监审[2021] 003

关于《驻马店市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乡苗庄村委5号,租赁现有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为3000平方米,企业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购置粉碎机、造粒机等生产设备,预计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00EPS塑料颗粒的生产能力。项目已在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105-411751-04-05-162610。原则批准《驻马店市驿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据此认真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污染治理设施和环保治理资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方面的不利影响,生产中必须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不利环境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等离子净化器+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由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和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应限值要求。

3、噪声:采取加设消音、减震基础、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设备噪声,确保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四、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报告表》规定执行,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按规定接受各级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六、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2021 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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