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HA202104170076 | 2003年潘集村以建村委为名毁林占地;2018年国道107扩宽占用林地,镇里扣留赔偿款60多万元;2019年李新店镇国土所所长强行破坏林地建养鸡场。 | 确山县 | 生态 | 一、关于“2003年潘集村以建村委为名毁林占地”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2018年国道107扩宽占用林地,镇里扣留赔偿款60多万元”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2019年李新店镇国土所所长强行破坏林地建养鸡场”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4月15日安排确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李新店镇政府及潘集村委主动上门服务,讲解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政策及规定,当面告知诉求人办理不动产证所需材料及程序,积极协助诉求人办理相关证件。4月19日,不动产登记中心再次邀请周群、周桂花兄妹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会议室进行座谈,耐心细致地讲解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流程。4月19日,李新店镇包村干部与潘集村支部书记等人专程赶到郑州与周开轩儿子周义见面并宣讲相关政策了解诉求人的相关诉求。 2.确山县李新店镇政府于2021年6月17日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维护群众利益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全镇各村、组范围内组织实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帮助群众解难事、办好事、做实事。 3.驻马店市龙华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移栽松树至使194株松树死亡,确山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确自资罚决字〔2020〕第018号),罚款金额23760元已于2020年9月3日上交财政账户,并责令该公司补种582株树木,已于2020年12月30日前补种完毕。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4.根据确山县自然资源局证明材料,驻马店市龙华牧业有限公司不存在违规超范围占地情况。 | 已办结 | 无 |
2 | X2HA202105020049 | 驻马店市确山县客运东站西侧小区下水道经常上涌废水,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北侧私搭乱建,造成下水道堵塞。 | 确山县 | 水 | 一、关于“驻马店市确山县客运东站西侧小区下水道经常上涌废水”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主要原因是中医院北侧私搭乱建,造成下水道堵塞”问题,经调查:近期出现“上涌废水”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确山县客运东站西侧小区下水道上有一处三层房屋拆除时剩余部分建筑垃圾、杂物及淤泥未及时清理,导致阻塞下水道;二是该区域雨污分流改造施工正在进行,排水不畅。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2021年5月6日,确山县城市管理局已将确山县客运东站西侧小区下水道上一处房屋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杂物和淤泥清理完毕。2.截止2021年5月31日确山县客运东站西侧小区下水道已整治结束,完成了雨污分流施工工程,彻底解决下水道废水上涌问题。 3. 截止2021年5月31日,确山县中医院北侧无手续、历史遗留的两处建筑物(耿焕成、曹凤喜)已全部拆除完毕。 4.目前,确山县城市管理局会同朗陵街道办事处已建立好长效巡查、监管工作机制,明确监管任务,夯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下水道及周边排查、监管,杜绝在下水道上面及周边私搭乱建,确保任何时候下水道排水通畅。 | 已办结 | 无 |
3 | D2HA202105040054 | 确山县新安店镇戴楼村杨庄南头, 无证无名养猪场,粪便异味难闻。 | 确山县 | 水、大气 | 一、关于“驻马店市确山县新安店镇戴楼村杨庄南头,无证无名养殖场”问题,经调查:1、确山县新安店镇代楼村杨庄组村民刘某的养猪场无营业执照,没有正式名称。群众反映无名问题属实。2、刘某养猪场无环评备案手续,占地未申请养殖用地备案;该养猪场于2020年4月进行了排污登记。群众反映无证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粪便异味难闻”问题,经调查:刘某养猪场建有相应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同时采取干清粪、雨污分流措施,圈舍周边没有发现养殖废水向外直排、偷排现象,猪粪便及时清运消纳。该养殖户圈舍周围,水质清澈透明,没有污染。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区存有轻微养殖异味,同时因堆粪场未完全封闭,晾粪过程会产生异味,对周围群众生活有一定的影响。反映人反映粪便异味难闻的问题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1.确山县新安店镇政府已按要求为刘敏养猪场补办养殖用地手续;刘敏养殖场已办理了环评登记表手续。 2.刘敏在养殖过程中,已加强对场区养殖异味的控制,对养殖区、贮液池、堆粪场等产臭节点喷洒除臭剂,降低恶臭,并建立了喷洒除臭剂台帐和添加降氨除臭剂台帐。 3.确山县新安店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环保部门执法职责,对全镇养殖户开展专项排查,目前已全部排查养殖户32家,未发现有养殖污染情况。 4.确山县新安店镇政府对应此类问题出台《新安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安店镇域内养殖企业粪污防治长效方案》(新政〔2021〕24号),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4 | X2HA202104120022 | 1、举报泌阳大矿主刘路在马谷田镇山区庙街村唐庄北岭,属于国有马道林场,省级生态林的大谷山大肆开采石头,毁坏公益林几百亩,就地加工成碎石和石粉出售;超载运输车辆压坏公路,尘土飞扬,还出现交通事故,2018年将马道林场的小路扩宽6、7米,供运输车行驶;2018年开始开采王冲村王老坟自然村和新庄自然村周围的山石; 2、举报泌阳县马谷田镇庙街村支书王建宇在国有马道林场公益林范围内非法开矿,毁林百余亩;矿石堆放在唐庄近10亩耕地里,利用河水冲洗矿石,现没复耕,连村民租金已几年没给,在庙街村元洼组庙后弃渣场的耕地里非法开采山石20多亩;2006年修高速公路结束遗留的弃碴场,在元洼自然村村民承包耕地内,有青白石头32亩,被王建宇违法开采,秘密运往桐柏县朱庄乡卖掉,牟取暴利;2019年3月,在本村食牙骨东岭马沟占用村民杨明强和洪根荣两家自留山林坡,毁林约40多亩;占用山下杨明强、杨明占、杨功留3家耕地15亩左右建石子厂,污染环境。 | 泌阳县 | 生态 | 问题一、1、经调查,开采石头的为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并非举报件中的刘某,反映的“泌阳大矿主刘某”问题不属实;2、关于“大谷山开采石头,就地加工成碎石和石粉出售”问题属实,但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年加工150万吨废石项目已经发改部门备案,并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3、关于“毁坏公益林几百亩,就地加工成碎石和石粉出售”问题,经调查,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毁坏公益林地属实,但毁坏公益林地面积为3.795亩,反映毁坏公益林几百亩问题不属实;4、关于“超载运输”问题属实;5、关于“运输车辆压坏公路、尘土飞扬”问题属实;6、关于“交通事故”问题不属实;7、关于“道路扩宽、供运输车辆通行”问题属实;8、关于“2018年开始开采王冲村王老坟自然村和新庄自然村周围的山石”问题属实,但开采地点处于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 问题二:1、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庙街村支书王某某非法开矿”问题不属实;2、关于“毁林百余亩”问题,经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委托林业技术人员对毁坏林地现场鉴定,泌阳县马谷田镇庙街村委张庄南沟莹石矿共占用林地59亩,其中54.4亩已进行植被恢复,种植了林木,不能按非法占用林地论处,未进行林地恢复的占用面积为4.6亩,为非法占用林地。3、关于“矿石堆放在唐庄近10亩耕地里,利用河水冲洗矿石,现没复耕,连村民租金已几年没给”问题不属实;4、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庙街村支书王某某在元洼组南边弃渣场采石牟利“问题不属实;5、关于“堆放、清理弃石”问题属实;6、关于“2019年3月,在本村食牙骨东岭马沟占用两家村民自留山林坡,毁林约40多亩;占用山下3家耕地15亩左右建石子厂,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毁林面积为5.2亩,毁林问题属实,但占用群众耕地15亩问题不属实;7、关于“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成立专人专班对生态修复工作进行了督导,修复进度实行“日报告”制度。目前,大谷山范围内绿化修复已覆土4万方,植树30000棵。 泌阳县林业局在加强日常巡查同时,采取入户宣讲、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法律法规政策。至目前,泌阳县林业局累计出动宣传车辆5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 2.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对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环保标准相关要求进行监管。经查阅相关资料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完善。 3.印发《关于印发<泌阳县超限超载治理“净源”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源头为主、精准打击、跟踪处罚”的治超方针,全面完善治超监管链条,通过联合泌阳县公安交警大队成立2个联合执法小组,在全县国、省、县、乡道路分片、分段,24小时联合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自3月份以来,已累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161辆。联合执法期间,已约谈源头装载企业1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处罚源头装载企业6家,累计罚款7万元。今后,将继续深入推进与公安交警大队联合治超执法模式,联合执法将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对境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从严从重进行依法查处。 4.泌阳县交通运输局、马谷田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制订道路修复计划,积极抓紧对压坏道路进行修复。泌阳县马谷田镇秦岗北岭-庙街公路,全长8.35公里,已修复1公里,但由于雨季来临,因天气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如不因天气原因,预计该项目能如期完工。现在施工单位人员、机械、物料已全部准备完毕,待施工条件允许,立即施工。 5.马谷田镇人民政府督促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完善洒水降尘管理制度,安排2名工作人员,利用2辆洒水车每天不间断对厂区道路及企业运输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 6.对马道林场林业生产道路进行了集中治理,在路段两起点处设置两个监督管理站点,各配置4人,24小时轮流值班;严禁除林业作业生产、村民生活用车以外的车辆在林业生产道路上通行,同时对该生产路段适宜位置进行造林恢复,现已经植树3000余棵。 7.马谷田镇人民政府成立专项督导组,督促黄孝生进行修复。现已平整土地10余亩,已种植西瓜和芝麻。 8.永宜矿石加工厂缴纳罚款21600元,被占用的林地平整完毕并开始补种树木,现场共补种松树2500棵;道路两旁补种五角枫1000余棵。至今泌阳县林业局多次派人对永宜矿石加工厂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查看并指导及时浇水提高补植成活率,现补植松树成活率70%,五角枫成活率90%。下一步泌阳县林业局将继续督促永宜矿石加工厂对树木成活率较低的地块继续补植补造。 9.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加大矿区排查整治力度,举一反三,建立台帐,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5 | X2HA202104250067 | 驻马店市泌阳县马古田乡王冲村1.月儿湾村内有几家石子厂,为躲避检查,经常停产。2.王老庄后山山上,有两家石子厂,采石采砂,毁林毁草。3.王老庄往月儿湾方向去500米左右的山坡上,有一家未运营的石子厂,毁林毁草,占用林地。4.村内的路至今未修好,投诉人要求将村内的路铺好。 | 泌阳县 | 生态 | 一、关于“月儿湾村内有几家石子厂,为躲避检查,经常停产”,经调查,泌阳县马谷田镇王冲村委月儿湾自然村没有石子厂,只有一家铁矿石开采企业的采场,企业名称为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月儿湾采场实际开采区处于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因效益问题和股东之间利益纠纷,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二、关于“王老庄后山山上,有两家石子厂,采石采砂,毁林毁草”,经调查:(一)王老庄后山没有建石子厂,只有一个探矿企业,企业名称为驻马店市金达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石采砂不属实,反映毁林毁草问题属实。(二)经排查,紧邻王冲村委王老庄西南方向辛庄组存在两家选矿厂,一是河南通润科贸有限公司泌阳分公司选矿厂,该企业采砂不属实,采石毁林毁草属实,二是泌阳县广元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该企业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未投产,不存在采石采砂、毁林毁草问题。 三、关于“王老庄往月儿湾方向去500米左右的山坡上,有一家未运营的石子厂,毁林毁草,占用林地”,群众反映的石子厂为泌阳县广元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该企业基础设施正在建设中,未投产,不存在采石采砂、毁林毁草问题。 四、关于“村内的路至今未修好,投诉人要求将村内的路铺好”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1.泌阳县林业局为加强保护林地宣传,在加大日常巡查同时,采取入户宣讲、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法律法规政策,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浓厚宣传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意识。至2021年6月10日,泌阳县林业局累计出动宣传车辆5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2021年6月15日泌阳县林业局出台严厉打击毁坏森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开展涉林案件查处,维护林区秩序稳定,同时要求严格依法执法,严格督查问责。 2.为了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泌阳县人民政府对道路先行设计施工,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加快施工进度,缩短工期,目前泌阳县马谷田镇王老坟南-白老庄公路,全长2.86公里,路面设计(自上而下):C25水泥混凝土面层宽3.5M厚18CM+麻骨石基层4.0M宽厚15CM,该项目已完工。 | 已办结 | 无 |
6 | X2HA202104270142 | 泌阳县宏发建材加工厂在村附近徐山,挖山采石,在未获批准的土地上大肆滥挖、滥采,侵占大家的林地和耕地,造成山体严重损害;企业日夜进行磨砂加工生产,虽然采取遮盖措施,但附近村庄常被石沫和粉尘包围;原来清澈小河现今变为浑浊泥浆沟;饮用水源严重破坏,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和根治。 | 泌阳县 | 生态,水, 大气 | 一、关于“泌阳县宏发建材加工厂在村附近徐山,挖山采石”,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徐山挖山采石地点位于泌阳县羊册镇上安村委李鼓台自然村,举报反映采矿企业不是泌阳县宏发建材加工厂,实为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二、关于“在未获批准的土地上大肆滥挖、滥采,侵占大家的林地和耕地,造成山体严重损害”,经调查:1、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持有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2020年8月,因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采矿证临近有效期限,泌阳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其停止一切开采活动,目前,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已停产,正在按照企业2018年4月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毁坏的矿山土地开展复垦复绿恢复治理工作,目前已恢复二分之一;3、2020年11月,泌阳县土地勘查事务所对该采矿厂进行了实地勘查,勘察情况如下:该采矿厂处于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占用土地均为耕地和荒地,且土地经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驻自然资﹝2019﹞94号),已经变更为工业用地,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在其矿区合法露天开采铁矿石,不存在在未获批准的土地上大肆滥挖、滥采,侵占大家的林地和耕地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三、关于“企业日夜进行磨砂加工生产”,经调查,泌阳县宏发建材加工厂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工。2020年度,该公司进行了设备调试,未正式投入生产。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四、关于“附近村庄常被石沫和粉尘包围”问题属实。 五、关于“原来清澈小河现今变为浑浊泥浆沟,饮用水源严重破坏,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问题不属实。六、关于“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整改和根治”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泌阳县羊册镇人民政府督促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的环保要求进行落实。目前,该企业一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企业已于2021年5月9日制定《环保管理制度》、《洒水降尘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将制度上墙,同时购置洒水车1辆,安排专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洒水除尘,确保厂区环境干净整洁。 2.泌阳县自然资源局责令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对开采过的作业面进行复垦复绿修复。目前,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已停产,按照企业2018年4月委托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三地质矿产调查院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对开采毁坏的矿山土地开展复垦复绿恢复治理工作在已完成二分之一的基础上,现已全部完成复垦复绿工作。 该企业已于2021年5月6日至5月20日出动机械30台次,覆土8000方,安排60余人次对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擂鼓台前铁矿进行复垦复绿,目前共栽种柏树12000余棵,并加强对树木的管养,确保复垦复绿效果。目前,林木长势良好。 3.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定期对泌阳县天顺选矿厂李鼓台前铁矿污染防治设施和环保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巡查监督。 | 已办结 | 无 |
7 | X2HA202104290019 | 举报铜山乡司法所所长王某某用非法手段,煽动群众毁林,借此霸占举报人在高庄组、姜庄以及仰脸庙承包的林坡,时任铜山乡党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铜山乡乡长郝某不仅不保护林地,还克扣属于举报人的造林补贴和公益林款。 | 泌阳县 | 生态 | 一、关于“铜山乡原司法所所长王某某用非法手段煽动群众毁林,反映王某某借机霸占举报人在铜山乡高庄组、姜庄组及仰脸庙承包林坡”,经调查:1、2002年4月27日,时任铜山乡闵庄村高庄组组长江某某与杨某某(已故)签订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目前由杨某某妻子承包经营。承包的荒山面积930亩,地点在铜山乡闵庄村高庄组、姜庄组及仰脸庙,由于该片林地与郑庄村陶园组相邻,承包人在承包区开展荒山造林期间,因边界纠纷,郑庄村陶园组群众阻止过承包人造林,出现过群众盗采山上自生林木当柴火烧的现象;2、经调查,王某某本人毫不知情,群众也对王某某煽动群众毁林不属实问题予以了确认,目前该地块林木葱郁,生态良好,无毁林迹象。 二、关于“时任铜山乡党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铜山乡乡长郝某不仅不保护林地,还克扣属于举报人的造林补贴和公益林补偿金”,经调查:1、承包人造林以后未出现过毁林事件,不存在时任铜山乡党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铜山乡乡长郝某不保护林地问题;2、该林地2008年之前不属于公益林,在2008年,承包人申请了公益林,由于所涉及地块发包人与承包人一直存在争议,经多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该片林地的造林补贴和公益林补偿款无法兑现给承包人。经多方调解,承包人同意公益林补偿金归谁所有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未经法院判决),造林补贴泌阳铜山乡政府在2018年、2020年以信访救助的形式,救助承包人信访救助金共计五万元,承包人在领到信访救助金后,签订了息诉罢访书。 | 部分属实 | 1.泌阳县铜山乡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案件的办理以及当事人的信访稳控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相关纠纷,2021年6月18日已在泌阳县人民法院立案,立案文号:(2021)豫1726民申17号。 2.泌阳县铜山乡人民政府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高度重视,耐心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发包人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与承包人的林坡纠纷。承包人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 3.泌阳县铜山乡人民政府对此信访陈年积案高度重视,于2021年5月9日召开了由铜山乡各村支部书记参加的信访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工作会,针对全乡域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信访问题5个,现已全部化解,有效的解决了信访人的利益诉求,杜绝了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8 | X2HA202105010019 | 泌阳县马谷田镇堡子村支书杨某勾结非法采矿人陈某某、马某某在堡子村堰唐寺组北坡毁林采矿,大肆盗采萤石矿产资源。 | 泌阳县 | 生态 | 一、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堡子村支书杨某勾结非法采矿人陈某某、马某某”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二、经调查:1、泌阳县马谷田镇堡子村委赵家洼北坡有一萤石矿(堰塘寺),名称为泌阳县马谷田镇堰塘寺萤石矿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4117262010126130091495,有效期:2011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0日,开采方式:地下开采。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马某某等人在堡子村委赵家洼北坡(地类为工矿用地)开采萤石矿,开采萤石矿属持证开采。2016年11月采矿证到期,该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至今未再开采萤石矿。反映“大肆盗采萤石矿产资源”不属实。三、2020年3月陈某某组织人员对该地进行了复耕,在实施复垦中进行了高挖低垫土地平整,平整过程中超出工矿用地范围占用林地,2020年12月18日,泌阳县森林公安局将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地案移送至泌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 | 部分属实 | 1.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动用挖机、铲车,挖带平整,覆土20000方,种植松树、槐树6000棵,柏树、长青树1000棵,现已完成。组织专人进行定期巡查保护,并定期对种植树木浇水养护。 2.加强保护林地宣传,在加大日常巡查同时,采取入户宣讲、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大力宣传严厉打击非法毁林法律法规政策,累计出动宣传车辆50余台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余条。2021年6月15日泌阳县林业局出台严厉打击毁坏森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加强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开展涉林案件查处,维护林区秩序稳定。 3.出台《关于强化护林员林地、林木资源管理职责的通知》,国有泌阳县马道林场与辖区内各林区负责人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要求切实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有效地保护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认真贯彻好《重点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森林法》等相关的林业管护法律法规,将责任落实到人。 | 已办结 | 无 |
9 | X2HA202105030016 | 一、泌阳县赊湾镇关冯村委养殖场几乎全部没有按照环评标准进行操作,露天生产,污水直排。 二、赊湾镇垃圾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堆积存放,每遇刮风漫天飞舞,气味呛鼻。 三、赊湾镇润岭店河里盗取河沙比较严重,资源破坏力度较大,希望能够制止。 四、赊湾镇废品回收站露天营业,没有做任何环保防护措施,严重污染环境。 五、赊湾镇上全部饭店都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低噪音油烟净化器,饭店污水也没有安装污水油水分离器,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泌阳县 | 生态,水, 大气 | 一、关于“泌阳县赊湾镇关冯村委养殖场几乎全部没有按照环评标准进行操作,露天生产,污水直排”问题,经调查:关冯村委养殖场共4家,均为规模化以下养殖户,养牛1家,养猪2家,养鸡1家。1、陈某某庭院养殖户建有沉淀池,养殖粪便沉淀后用于自家6亩耕地进行消纳,未见外排现象;2、李某某养殖场仔猪养殖时间短,产生粪便量少,沉淀池正在建设中,租地24亩用于消纳养殖粪便;3、焦某某庭院养殖户养殖粪便晾晒后用于自家7.5亩耕地进行消纳,粪便堆放不规范,无污水外排现象;4、冯某某养鸡场建有沉淀池约60平方米,养殖粪便沉淀后用于自家6亩耕地和本村赵某、张某12亩蔬菜大棚,以及本村宋某某76亩苗圃地进行消纳,该养鸡场沉淀池粪便清理不及时,存在污水外溢现象。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二、关于“赊湾镇垃圾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堆积存放,每遇刮风漫天飞舞,气味呛鼻”问题,经调查:泌阳县赊湾镇柿园村委大程庄东350米处建设一处临时垃圾堆放收集点。垃圾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堆积存放、气味呛鼻问题属实,每遇刮风漫天飞舞不属实。三、关于“赊湾镇润岭店河里盗取河沙比较严重,资源破坏力度较大”问题,经调查:泌阳县赊湾镇涧(润)岭店河道内河沙资源丰富,周边群众自用、县城工地建筑用沙多取于此,2019年以前存在私挖乱采现象。2019年6月,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赊湾镇政府对河道加强监管并进行了修复。修复后,成立9人的河沙看管巡防小组,每组3人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加强技防措施,利用现有蓝天卫士及河道内安装的摄像头,进行立体防范。同时广泛发动群众进行有奖举报,设立有奖举报制度,一经查实,重奖重罚。四、关于“赊湾镇废品回收站露天营业,没有做任何环保防护措施,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赊湾镇废品收购点共有4家,其中董岗村委董岗庄逯某某废品收购点、董岗村委董岗庄胡某某废品收购点、赊湾镇赊湾街北杨某某废品收购点“三防”措施落实到位,赊湾镇赊湾街王某某废品收购点“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五、关于“赊湾镇上全部饭店都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低噪音油烟净化器,饭店污水也没有安装污水油水分离器,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问题,经调查:赊湾镇正在营业饭店共有10家,其中有7家已安装低噪音油烟分离设备,正常运转。其余3家规模小,客流量小,未安装低噪音油烟分离设备,截至2021年5月6日已安装完毕;10家饭店餐厨垃圾用桶收集后用于李永栓家庭畜禽养殖(养猪、鸭子),洗菜水直接排入赊湾镇市政管网。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泌阳县赊湾镇关冯村委养殖场几乎全部没有按照环评标准进行操作,露天生产,污水直排问题。关冯村委养殖户共4家,3家不属实,1家属实。养猪户李安爽已建好沉淀池,并搭建了雨污分流棚,现已投入使用。 2.针对泌阳县赊湾镇垃圾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堆积存放,每遇刮风漫天飞舞,气味呛鼻问题。 截止至6月20日,已将垃圾清理、清运干净。 3.针对泌阳县赊湾镇润岭店河里盗取河砂比较严重,资源破坏力度较大,希望能够制止问题。反映问题不属实。泌阳县自然资源局、泌阳县水利局、泌阳县赊湾镇人民政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成立9人的河砂看管巡防小组,每组3人24小时不间断巡逻;加强技术防范措施,利用现有蓝天卫士及河道内安装的摄像头,进行立体防范;设立有奖举报制度,重奖重罚,杜绝河砂盗采现象发生。 4.针对泌阳县赊湾镇废品回收站露天营业,没有做任何环保防护措施,严重污染环境问题。 赊湾镇废品收购点共4家,3家不属实,1家属实。2021年5月16日,经现场勘查,经营户王长兴已将院内堆放废品已清理干净,该废品收购点做到固废“三防措施”后方可进行经营。现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5.泌阳县赊湾镇上全部饭店都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低噪音油烟净化器,饭店污水也没有安装污水油水分离器,然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赊湾镇正在经营饭店共10家,7家不属实,3家属实。王家旺烩面馆、刘天合烩面馆、尤成合羊肉冲汤馆3家已安装低噪音油烟分离设备并使用。10家饭店现都按照要求将餐厨垃圾用桶收集后用于李永栓家庭畜禽养殖,洗菜水直接排入赊湾镇市政管网。 | 已办结 | 无 |
10 | X2HA202105030017 | 一、驻马店市泌阳县盘古乡安子沟村委朱营村史某某养猪场、杨某养鸡场污水横流,气味熏天。一、驻马店市泌阳县盘古乡安子沟村委朱营村史某某养猪场、杨某养鸡场污水横流,气味熏天。 二、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乡余洼村委栗村和椿树庄后面的石子厂利用复耕手续开挖石头,粉碎石子时无环保处理设施,夜间生产,每天几百辆百吨王车辆拉出去,扬尘非常大。 三、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乡垃圾处理厂形同虚设,全县垃圾全部堆放在堆积点,无任何处理,臭味熏天,垃圾满天飞。 | 泌阳县 | 水,大气,土壤 | 一、关于“史某某养猪场、杨某养鸡场污水横流,气味熏天”问题,经调查:“污水横流”问题不属实,“气味难闻”问题属实。二、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镇余洼村委栗村和椿树庄后面的石子厂利用复耕手续开挖石头,粉碎石子时无环保处理设施,夜间生产,每天几百辆百吨王车辆拉出去,扬尘非常大”问题,经调查:1、泌阳县高邑镇余洼村委栗村庄东坑为废弃露天矿山,目前正在进行恢复治理,河南省豫龙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泌阳县顺昌永石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工程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的消纳处理。2020年6月份合同签订后,仅对1号采坑进行了边坡整理工程、对2号采坑局部进行了边坡整理工程、对2号采坑底部平台及边坡整理后形成的台阶进行了覆土及绿化工作;2、泌阳县顺昌永石材开发有限公司门口地磅称量区设有车辆冲洗设施,厂区定时清扫洒水降尘,石子暂存区做防渗处理,表面覆盖防尘网,石子生产区厂棚内建有喷淋系统。厂棚底部有破损,厂区地面硬化标准不高,未硬化区域没有绿化;3、泌阳县顺昌永石材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存在夜间生产到10时左右的现象,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栗树庄大约有400多米,主要设备设置有减震基础,设备在封闭厂棚内,部分高噪声设备有消音器。夜间交通部门对砂石运输车辆实行源头管理,开展超限超载执法活动,生产期间每天大约有20辆运输车拉运。该修复项目与主路连接路线为砂石路面,因洒水不及时,产生扬尘。三、关于“驻马店市泌阳县高邑镇垃圾处理厂形同虚设,全县垃圾全部堆放在堆积点,无任何处理,臭味熏天,垃圾满天飞”,经调查:1、群众反映的泌阳县高邑镇垃圾处理厂实际为垃圾临时堆放点,临时堆放点仅对高邑镇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堆放,不存在其它乡镇生活垃圾运往此处堆放问题;2、泌阳县高邑镇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满天飞不属实,但存在异味臭味。 | 部分属实 | 1.已责令泌阳县兴隆养殖场、杨磊养鸡场,建立三级沉淀池,雨污分离棚,厂区内外种植绿植并定期对厂区内外药物消,及时清运粪污,目前泌阳县兴隆养殖场、杨磊养鸡场已按照责令内容整改完毕。责令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泌阳县畜牧服务中心、泌阳县盘古乡人民政府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高邑镇政府针对顺昌永石材有限公司出现的环保问题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对该公司下达环保整治通知书并要求全面落实喷淋、洒水、覆盖、硬化、绿化、整修等环保工作措施。二是截止2021年6月6日整改完毕:喷淋设备达到生产期间全天候喷洒、每天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洒水三次、增补防尘网300平方米、硬化生产道路500米、绿化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修补破损厂棚2处。三是要求企业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实施,并加大监管力度。四是高邑镇政府针对此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相关措施、组织成立相关小组,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全镇环保治理工作推进会、扩大治理范围。成立巡管队,加强监管力量,领导小组不定时进行督察,力求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改质量。 3.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已全部清运到泌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复耕工作。 | 已办结 | 无 |
11 | X2HA202104270106 | 驻马店市洪河大道与驿城大道交叉口碧桂园清月湾小区(该小区分为东江月和西江月),垃圾成堆,随风飘扬。东江月内树北挖走,破坏绿植。 | 驿城区 | 土壤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立即组织人员对碧桂园清月湾西江月区域垃圾进行清理,2021年4月30日已清理完毕。 2.责成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关王庙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碧桂园物业加强监管,做好对碧桂园清月湾业主物业、环保、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3. 2021年3月23日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城管局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向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去函确认小区建筑楼体以外至小区内部道路之间规划土地用途,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函确认为小区绿地,经调查核实该小区共涉及一楼业主53户,其中5户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拟不予行政处罚,其余48户在绿地上建设围墙、地面硬化,涉嫌违反《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驻马店市城市绿化条例》有关法律规定,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碧桂园开发区公司、物业服务公司负责人及一楼部分配合业主分别做了询问笔录,5月12日-13日,对碧桂园清月湾东江月一楼涉案业主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月27日-28日,对一楼业主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勘验,6月11日对一楼业主下达了限期拆除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两权告知书),两权告知期限届满后,6月18日向一楼业主下达了听证通知书,听证日期为6月30日。 4.以此为契机,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工作,由关王庙乡督促碧桂园物业公司全面整顿,加强绿化维护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电动车停放管理、居民楼道畅通管理、小区内监控管理、优化服务管理、环境卫生保护管理,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 | 已办结 | 无 |
12 | D2HA202104210044 | 驻马店市平舆县李屯镇大许村4队南边328国道旁边,三禾牧业有限公司,土地合同已经解除,但是未搬离,占用村民农耕地。投诉人要求牧场搬离,恢复耕地。 | 平舆县 | 土壤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2021年4月24日,平舆县三和牧业责任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的15.66亩耕地上的围墙已被拆除,耕地已恢复耕种。 2.平舆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做出责令平舆县三和牧业责任有限公司拆除违法占用的21.72亩集体建设用地的建筑物的决定。2021年6月15日,平舆县三和牧业责任有限公司违法占用的21.72亩集体建设用地的建筑物已被依法拆除。 3.2021年4月25日,平舆县三和牧业责任有限公司猪舍内的生猪已被清养。2021年6月15日,平舆县三和牧业责任有限公司猪舍已被拆除,其欠李屯镇大许村委村民3.3984万元租金已发放给村民。 4.平舆县自然资源局已对全县养殖场违法占地进行清查,目前未发现类似问题。 | 已办结 | 无 |
13 | D2HA202104160053 | 驻马店市平舆县清河办事处大冯居委11队和12队中间,施工噪音扰民。 | 平舆县 | 噪音 |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1.自2021年4月17日以来,平舆县城管局分别向该工地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城执责改字[2021]009号)和《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单》,责令该工地于每天夜间22点至次日早晨6点及中午12点至14点停止施工,在白天绿化施工时不得使用高噪声扰民设备。同时,加强了对该工地的环保法律法规教育,要求该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提高环保意识,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后经平舆县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检查,未发现该工地存在夜间施工行为。经走访附近群众,群众称自2021年4月17日后也未发现该工地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2.自2021年4月17日以来,平舆县城管局对全县建筑工地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大排查,向有关施工工地下发了《关于开展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平城管[2021]070号),要求全县所有工地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施工,不得扰民。通知下发后,平舆县城管局共对全县11家工地进行了检查,发现3处工地存在夜间施工行为,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要求工地停工整改,工地接到停工通知后及时进行停工整改。目前,平舆县城管局已安排专人加大对全县工地的管理,严禁工地夜间施工和扰民。 3.自2021年4月17日以来,平舆县加大了对全县建筑工地的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向全县各工地印发《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单》50余份,在日常执法时向施工单位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及知识。在世界环境日期间,设立了咨询台,制定了宣传版面,加大了对公众的噪声污染防治宣传。目前,平舆县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