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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排污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时间:2016-07-04     【转载】

 

排污许可

审批服务指南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6年6月30日

 

 

 

 

排污许可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审批要件……………………………………………………4

(一)事项名称…………………………………………………4

(二)事项编码…………………………………………………4

(三)事项性质…………………………………………………4

(四)设定依据…………………………………………………4

(五)适用区域…………………………………………………4

(六)申请主体…………………………………………………4

(七)法定实施主体…………………………………………..4

(八)实际实施主体…………………………………………..4

(九)项目生效时间及失效时间………………………………4

 (十)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4

二、审批流程…………………………………………………….4

(一)申请………………………………………………………..4

1.材料要求…………………………………………………………4

2.申请方式…………………………………………………………5

3.获取收件凭证…………………………………………………..5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  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

(三)审批…………………………………………………………6

1.法定时限…………………………………………………  .6

2.承诺时限……………………………………………………6

(四)送达……………………………………………………6

1.送达方式…………………………………………………………6

2.决定书类型………………………………………………………6

(五)是否收费…………………………………………………..6

(六)办理进程查询…………………………………………….6

(七)流程图………………………………………………………6

三、裁量准则…………………………………………………….7

四、服务方式…………………………………………………….7

(一)咨询服务…………………………………………………8

(二)法律救济…………………………………………………8

1.投诉…………………………………………………………………8

2.行政复议…………………………………………………………..8

五、表单填写……………………………………………………….9

(一)报检单示范文本………………………………………….9

六、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 ……………………………………………………………12

 附件4 ……………………………………………………………13

 

 

 

 

一、审批要件

(一)事项名称:排污许可

(二)事项编码:0903

(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淮河和太湖海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1号令)、《河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五)适用区域: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

(六)适用的申请主体: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排污许可的行政相对人

(七)法定实施主体: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八)实际实施主体: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九)项目生效时间及失效时间:自XX年XX月XX日起生效至XX年XX月XX日失效

(十)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现场勘察、公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材料要求

建设单位排污许可事项审批,应当向环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环保设施验收和环境监测资料;

   (2)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资料。

 2.申请方式

①窗口申请。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地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168号,联系电话:0396—3691058

②网络申请。网址: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已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批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不包括现场勘察、公示、专家论证时间。

(四)送达

1.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排污许可证》,本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

(五)是否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396——3691058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裁量准则

申请排污许可事项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排污单位所有生产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建设项目已经依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3、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按规定实施排污指标有偿使用;

5、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6、涉重金属、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的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四、服务方式

(一)咨询服务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驻马店市文明大道168号)。

咨询电话号码:0396—3691058

(二)法律救济

1.投诉

(1)投诉受理:市环保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环保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环保局窗口电话:0396—3691058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396—3691009

信箱: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邮编:463000

2.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市机关办公区2号楼5楼。联系电话:0396-- 260102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地址: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联系电话:0371-66309066

五、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六、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333333.gif

 

附件2

驻马店市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xxx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

申请理由

(打√)

□正式投产 □试生产 □延期验收 □变更单位名称

□变更法人 □变更排污类别 □变更排污量

□限期治理 □许可证续期 □年审 □其他

主要污染

物种类及

排放浓度

   

废水


废气


污染治理

设施运行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审核意见

 

污染物

允许排放浓度


总量排放限值


经办人(签字):

经办部门

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

审核意见

(章)

   

   

审批意见

 

(大气污染物排放政府批准文件名及文号)









注:本表一式两份,不够可附页说明

 


附件3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存根)

                      ,您单位申请的                      项目

排污许可证(水、大气)核准审批,已一次性告知。

姓名:           电话:                日期: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排污许可证(水、大气)核准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保设施验收和环境监测资料;

(二)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资料。

 

 

咨询电话:0396—3691058

电子邮箱:zmdhbjspk@163.com

 

 

  

 

附件4

承诺书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我特此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均为真实的、可靠的。我对本单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我公司将遵守以上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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