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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时间:2016-07-0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服务指南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发布 2016年6月30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审批要件……………………………………………………4 (一)事项名称…………………………………………………4 (二)事项编码…………………………………………………4 (三)事项性质…………………………………………………4 (四)设定依据…………………………………………………4 (五)适用区域…………………………………………………4 (六)申请主体…………………………………………………4 (七)法定实施主体…………………………………………..4 (八)实际实施主体…………………………………………..4 (九)项目生效时间及失效时间………………………………4 (十)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4 二、审批流程…………………………………………………….4 (一)申请………………………………………………………..4 1.材料要求…………………………………………………………4 2.申请方式…………………………………………………………5 3.获取收件凭证…………………………………………………..5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 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 (三)审批…………………………………………………………7 1.法定时限………………………………………………… .7 2.承诺时限……………………………………………………7 (四)送达……………………………………………………7 1.送达方式…………………………………………………………7 2.决定书类型………………………………………………………7 (五)是否收费…………………………………………………..7 (六)办理进程查询…………………………………………….7 (七)流程图………………………………………………………7 三、裁量准则…………………………………………………….7 四、服务方式…………………………………………………….9 (一)咨询服务…………………………………………………9 (二)法律救济…………………………………………………9 1.投诉…………………………………………………………………9 2.行政复议…………………………………………………………..9 五、表单填写……………………………………………………….10 (一)报检单示范文本………………………………………….10 六、有关说明……………………………………………………….10 附件1………………………………………………………………11 附件2……………………………………………………………12 附件3 ……………………………………………………………13 附件4 ……………………………………………………………14
一、审批要件 (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二)事项编码:0901 (三)事项性质:行政审批 (四)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五)适用区域: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 (六)适用的申请主体:在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行政相对人 (七)法定实施主体: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八)实际实施主体: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九)项目生效时间及失效时间: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现场勘察、公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材料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向环保局提交下列材料: (1)备案项目发改主管部门备案表 (2)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记录;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预审意见;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占用林地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评价审批意见。 (4)专家审查意见(报告表/书),环评修改说明; (5)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 (6)报告表、报告书报批版;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申请方式 ①窗口申请。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地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168号,联系电话:0396—3691058 ②网络申请。网址: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 ①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②申请人通过信函或传真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窗口人员已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申请人。 ③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下载材料受理凭证。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或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窗口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登录进行下载。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凭证的获取方式同补正材料的方式。 (三)审批 1.法定时限:环评报告表30个工作日,报告书6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2.承诺时限:环评报告表30个工作日,报告书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不包括现场勘察、公示、专家论证时间。 (四)送达 1.送达方式:窗口领取。 2.决定书类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项目自批复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是否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六)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396——3691058 (七)流程图 见附件1 三、裁量准则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3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属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 2.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行业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区域开发建设(或产业集聚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4.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河南省环保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文〔2015〕33号文件和《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驻环文【2015】3号)要求。 5.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或河南省有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标准;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7.建设项目产生的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控制在项目所在地县、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之内; 8.建设项目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行业和河南省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9.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清洁生产促进法》有关规定,优先采用原材料消耗低、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10.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反映项目原有的环境状况,采取“以新带老”、“上大压小”等措施,提高现有项目装备水平、清洁生产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1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 四、服务方式 (一)咨询服务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驻马店市文明大道168号)。 咨询电话号码:0396—3691058 (二)法律救济 1.投诉 (1)投诉受理:市环保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环保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环保局窗口电话:0396—3691058 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0396—3691009 信箱: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邮编:463000 2.行政复议 驻马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驻马店市开源大道市机关办公区2号楼5楼。联系电话:0396-- 260102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地址:东明路与金水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联系电话:0371-66309066 五、表单填写 (一)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附件2 六、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1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行政审批申请书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我单位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委托 (环评单位名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现将《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有关资料依法报送你们,请予审批。 该项目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在 (项目所在县、区、乡、村的地址)建设,规模为 (万吨/年),计划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计划于 年 月建成投产。
申请人: 建设单位名称(公章)
(承办)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3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存根) ,您单位申请的 项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已一次性告知。 姓名: 电话: 日期:
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项目发改委主管部门备案表; (二)建设项目现场勘察记录; (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预审意见;规划主管部门规划选址意见书;占用林地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涉及水土保持项目);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评价审批意见; (四)专家审查意见(报告书),环评报告修改说明; (五)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 (六)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版; (七)下一级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八)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咨询电话:0396—3691058 电子邮箱:zmdhbjspk@163.com
附件4
承诺书 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和治理资金。 二、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审批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审查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三、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做好本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五、准时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六、我公司将遵守以上建设项目所作出的承诺。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且经指出仍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我公司将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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