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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04号时间:2021-05-20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驻环辐许重字〔2021〕第04号
上蔡县蔡州中心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5月19日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本机关已于2021年5月19日受理。经审查,你单位注册地址为上蔡县重阳办事处西环一路南段西侧。法定代表人白东兴,申请的辐射安全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经审查,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 我局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许可,证书编号为豫环辐证[Q0276],有效期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4年4月15日。 请你单位持本决定,到我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领取行政许可证件。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