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
(第24批 2021年5月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1 | D2HA202104300051 | 驻马店市开发区开元大道和文明路交口向西500米,驻马店市黄淮学院北区,学苑1餐厅和龙湖餐厅,油烟污染严重,没有规范设置集气罩、油烟道、排风机,没有安装国家认可与其经营相匹配规模的净化器。 | 市辖区 | 大气 | 一、关于“黄淮学院龙湖餐厅和一号餐厅,油烟污染严重,没有规范设置集气罩,油烟道,排风机”,经调查:1、一号苑餐厅厨房油烟经统一收集处理后排放,安装有集气罩,油烟道,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2、龙湖餐厅1、2、3、4、5、6、7、9、10、12、13、14、15、16号厨房均安装有集气罩,油烟道,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未出租未使用的8、11、17、18、19号厨房未安装油烟道及排风机;3、经检测:一号苑餐厅7台油烟净化设施和龙湖餐厅已投入使用的14台油烟净化设施排口油烟浓度均达标;4、现场调查时,龙湖餐厅4号厨房存在使用移动式炉具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食品加工过程中未按规定将炉具完全放置在集气灶下进行加工作业,易造成油烟污染。一号餐厅厨房使用的小型炸锅2个未放置在集气罩下进行操作作业,易造成油烟污染。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二、关于“没有安装国家认可与其经营相匹配规模的净化器”,经调查,龙湖餐厅未出租、未使用的8、11、17、18、19号厨房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其余1、2、3、4、5、6、7、9、10、12、13、14、15、16号厨房均安装国家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一号餐厅为统一收集油烟排放式厨房,安装国家CEP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油烟净化设施7台。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2021年5月1日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对黄淮学院龙湖餐厅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出租投入使用的8、11、17、18、19号厨房油烟道进行密封,责令龙湖餐厅4号厨房工作人员在使用移动式炉具食品加工过程中将炉具完全放置在集气灶下进行加工作业,目前已整改到位。要求龙湖餐厅负责人对8、11、17、18、19号厨房投入使用前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排风机及油烟管道。 二、2021年5月1日,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对黄淮学一号院餐厅负责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一号餐厅负责人立即整改,将小型炸锅纳入集气罩下作业。目前已整改到位。 三、责成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加强对黄淮学院龙湖餐厅和一号餐厅餐饮油烟净化器清洗维护监督管理,并对龙湖餐厅和一号餐厅加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实时监控油烟排放是否达标,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同时以此为契机,对黄淮学院内部餐厅负责人加大环保法律、法规、标准的宣传工作,执法人员将不定时检查黄淮学院内部餐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使用,定时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工作运行。 四、责成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餐饮行业的排查力度,杜绝油烟污染。 | 已办结 | 无 |
41 | X2HA202104300099 | 一、驻马店市正阳县吕河乡河湾村村部水稳生产厂和沥青生产厂;二、正阳县化肥厂南院有一家建筑垃圾生产工厂;三、正阳县新阮店乡中心庙十字口路西有一家生产石子厂;四、正阳县慎水乡小郭寨村电池生产厂;五、正阳县真阳镇宏新混凝土搅拌站旁边建一个水稳生产厂(原厂是生产水管的);六、正阳县同钟镇南路东个石子厂;七、正阳县慎水乡刘桂村一个石子厂。所有以上企业都没有办理环保手续。 | 正阳县 | 其他污染 | 一、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市正阳县吕河乡河湾村村部水稳生产厂和沥青生产厂”实为“正阳县远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正阳县化肥厂南院有一家建筑垃圾生产工厂”实为“正阳县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阳县新阮店乡中心庙十字口路西有一家生产石子厂”实为“正阳县金玉石料厂”,“小邹寨村电池厂”实为“河南诺星电池有限公司”,“宏新混凝土搅拌站旁边建一个水稳生产厂”位于慎水乡八里桥村宏新水泥管厂院内,宏新混凝土搅拌站东侧,“正阳县同钟镇南路东个石子厂”位于正阳县铜钟镇小李庄村上罗高速SLZT-6标段项目部东侧,“刘桂村石子厂”位于慎水乡刘桂村上罗高速SLZT-5标段项目部场地东南角。二、经调查:1、正阳县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南诺星电池有限公司、八里桥村水稳站、正阳县金玉石料厂4家公司没有环保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正阳县人民政府已经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以上4家公司进行取缔,目前4家“散乱污”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2、正阳县远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向正阳县人民政府申请选址于正阳县吕河乡政府省道219西侧建设水泥稳定土碎石拌合站和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于2020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投产运行,至今尚未办理环保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目前正阳县环境保护局已对正阳县远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3、上罗高速工程项目办理有环评手续,审批文号为:豫环审〔2019〕48号,小李庄村石子厂、刘桂村石子厂分别属于上罗高速SLZT-6、SLZT-5标段的配套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正阳县鼎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河南诺星电池有限公司、慎水乡八里桥村水稳站、正阳县金玉石料厂等4家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取缔,目前4家“散乱污”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2021年5月30日前确保“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于2021年5月4日对正阳县远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正阳县远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手续。 三、责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正阳分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小李庄村石子厂、刘桂村石子厂等上罗高速配套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责成正阳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 阶段性办结 | 一、对散乱污企业监管不力的分管领导新阮店乡党委副书记韩晶给予诫勉谈话处分,给予老王村党支部书记鲁鹏党内警告处分; 二、针对慎水乡八里桥社区和小邹寨村辖区内存在“散乱污”企业事实,分别给予八里桥社区党支部书记李秋伟、小邹寨村党支部书记徐新合党内警告处分; 三、对履职不到位的正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环保志愿服务队队长邵丹进行诫勉谈话。 |
47 | D2HA202104300058 | 驻马店确山县三里河社区工业园区内,驻马店同佳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内的盐酸镀锌厂(厂中厂),将盐酸水倾倒在工业园区内的下水道里。 | 确山县 | 水 | 群众反映的驻马店同佳门业有限公司,名称是驻马店市同佳门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2019年8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确环评表〔2019〕39号),2020年4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1725MA40RCDL9Q001X),2020年5月完成竣工验收。经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建有盐酸镀锌工艺所需的生产设备,无盐酸原料。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一、责令驻马店市同佳门业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生产及运行。 二、责令驻马店市同佳门业科技有限公司落实环境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做好环境管理各项记录。 三、责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确山分局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责成驻马店市确山县朗陵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驻马店市同佳门业科技有限公司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 已办结 | 无 |
113 | X2HA202104300033 | 驻马店市新蔡县顿岗乡土楼村牛庄有人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用铁皮做围墙,在夜晚非法生产水洗机制砂,污水直排入路边沟渠,每天来往的石头运输车把公路都压坏了。 | 新蔡县 | 水,土壤 | 一、关于“新蔡县顿岗乡土楼村牛庄有人非法占用耕地20余亩,用铁皮做围墙,在夜晚非法生产水洗机制砂,污水直排入路边沟渠”,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地点新蔡县顿岗乡土楼村牛庄,建有一家水洗机制砂场,地类为工矿用地,符合顿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水洗机制砂场无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产生的部分废水从生产车间铁皮围墙的墙根流出,流到路边沟内。生产废水中携带的泥土经过沉淀,堆积在路边沟内。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二、关于“每天来往的石头运输车把公路都压坏了”,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公路为新蔡县顿岗乡土楼村3米宽村道,该道路2014年施工修建,因使用年久和往来车辆等原因,造成部分路面破损。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2021年5月2日,新蔡县顿岗乡政府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水洗沙场予以取缔。 二、新蔡县人民政府责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举一反三,在各辖区认真排查“散乱污”企业,确保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三、新蔡县人民政府责成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乡村村道养护管理工作。 | 已办结 | 一、中共新蔡县顿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属地负有直接责任的顿岗乡土楼村委委员、牛庄自然村环保工作网格长马俊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共新蔡县顿岗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属地负有领导责任的顿岗乡土楼村委支部书记、土楼村委环保工作网格长钟丽警示性谈话、全乡通报批评处分。 |
147 | D2HA202104300004 | 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乡曹湾村委谭庄,无名养殖场(一万多只兔子,负责人:赵瑞、肖县洲),距离居民区过近,气味难闻,污水随意排放至路边,搭建的棚子挡住村内的路。 | 西平县 | 水,大气 | 一、关于“无名养殖场(一万多只兔子)”的问题,经调查,该养兔场现存栏兔子约450只。“养殖场”问题属实。“1万多只兔子”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距离居民区过近”的问题,该养兔场简易棚西距最近的居民住宅约4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三、关于“气味难闻”的问题,该兔棚周边有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四、关于“污水随意排放至路边”的问题,没有发现污水随意排放至路边的现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搭建的棚子挡住村内的道路”的问题,该棚子搭建于村边荒地上,留有4米宽的路,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宋集镇人民政府监督其于2021年5月31日前搬迁或自行清养完毕。 二、在搬迁或自行清养完毕前,责成宋集镇人民政府监督赵某养兔场及时清理粪便,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责成宋集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强化网格巡查,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责成西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粪便综合利用的监督指导。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