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
(第23批 2021年5月4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290053 | 驻马店市平舆县创业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口产业集聚区内,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有限公司,增加了一台蒸汽锅炉,没有手续,车间做防水涂料使用二甲苯量大,导致气味刺鼻,扬尘大,存在安全隐患。 | 平舆县 | 大气 | 一、关于“公司增加了一台蒸汽锅炉,没有手续”,经调查,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有限公司环评批复建设的锅炉为4台,包括3台4t/h天然气导热油炉和1台2t/h蒸汽锅炉。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只建设了环评批复的部分建设项目及生产线,锅炉房内仅安装了1台6t/h天然气导热油炉,其安装的锅炉装机容量没有增加,没有超出环评批复范围,未发现该公司安装有蒸汽锅炉。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二、关于“车间做防水涂料使用二甲苯量大,导致气味刺鼻”,经调查,未发现该公司使用二甲苯,在该公司产生有机废气的沥青涂料及沥青卷材5号车间内,发现该公司于2021年3月更换的自动沥青防水涂料桶装设备上方收集气体的管道未连接,在自动防水涂料桶装设备处闻有沥青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关于“车间内扬尘大”,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四、关于“车间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责令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有限公司对沥青涂料生产车间的自动沥青防水涂料桶装设备上方收集气体的管道进行连接,2021年5月1日该公司已将自动沥青防水涂料桶装设备上方收集气体的管道进行了连接。 二、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责令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有限公司在各个生产环节加强精细化管理,做到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在生产过程中,完善沥青防水材料和沥青卷材生产车间的相关治污设施,并定期对安装的治污设施进行检修,确保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得到有效治理。同时责令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有限公司加强对工人的培训与管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规范操作行为,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平舆县政府责成平舆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对河南蓝翎环科防水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企业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企业消除安全隐患。 四、平舆县政府责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平舆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企业提高治污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20 | D2HA202104290054 | 驻马店市平舆县杨埠乡河南村,村干部破坏绿化带。 | 平舆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2021年4月12日,杨埠镇河南居委会村干部在该居委会文化服务中心门前绿化带内使用挖掘机将枯死的三颗桂花树进行了清除,并于2021年4月19日重新栽植桂花树时,使用挖掘机移除枯死树木和补栽新树时损毁了树穴周围的草坪4.5平方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平舆县杨埠镇责成河南居委会立即把损毁的的草坪进行复栽。2021年5月1日,河南居委会已完成复栽工作。 | 已办结 | 无 |
90 | D2HA202104290019 | 驻马店市上蔡县黄埠镇大秦庄二组西,无名混凝土搅拌站,噪音扰民。 | 上蔡县 | 噪音 | 一、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二、本次举报内容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交办单第17批D2HA202104230008号交办件举报内容完全相同,属重复举报,已整改完成。 | 属实 | 一、黄埠镇人民政府2021年4月30日在尚庄村委会议室召开大秦庄自然村群众代表参加的上蔡县牛牛水泥构件厂噪音整改满意度村民代表座谈会,与会人员一致对上蔡县牛牛水泥构件厂东侧和南侧隔音墙建设整改情况表示满意;2021年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上蔡县环境监测站连续三天对该厂区东侧和南侧噪声敏感点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2021年4月30日东侧敏感点噪声值昼间46.4分贝,夜间35.4分贝;南侧敏感点噪声值昼间47.1分贝,夜间36.1分贝;2021年5月1日东侧敏感点噪声值昼间46.5分贝,夜间33.8分贝;南侧敏感点噪声值昼间49.4分贝,夜间33.7分贝;2021年5月2日东侧敏感点噪声值昼间49.6分贝,夜间36.0分贝;南侧敏感点噪声值昼间52.0分贝,夜间40.4分贝;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类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二、要求上蔡县牛牛水泥构件厂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得到有效管控。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敏感时点禁止建设运行,防止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三、上蔡县人民政府责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举一反三,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巡查”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无 |
101 | D2HA202104290014 | 驻马店市西平县宋集乡曹湾村委谭庄,赵某养兔场(1万多只),粪便,异味难闻。 | 西平县 | 大气,水 | 一、关于“赵某养兔场(1万多只)”,经调查,赵某养兔场现存栏兔子约450只。“赵某养兔场”问题属实。“1万多只”问题不属实。二、关于“粪便异味难闻”,经调查,该养兔场周边有异味。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宋集镇人民政府监督其于2021年5月31日前搬迁或自行清养完毕。 二、在搬迁或自行清养完毕前,责成宋集镇人民政府监督赵某养兔场及时清理粪便,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三、责成宋集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强化网格巡查,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责成西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粪便综合利用的监督指导。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2 | X2HA202104290038 | 一、大武庄村,武某林养鸡场离村卫生所、水塔、学校过近,影响人居环境及饮水安全;二、大武庄村村支部书记武某军的养猪场,恶臭难闻,离村过近。 | 西平县 | 水,大气 | 一、关于“大武庄村武某林养鸡场离村卫生所、水塔、学校过近”,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二、关于“大武庄村武某林养鸡场影响人居环境”,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三、关于“大武庄村武某林养鸡场影响饮水安全”,经调查:西平县疾控中心对大武庄村供水站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村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该供水站取水水位70米,属于地下承压水范围,上有黏土层保护,受外界干扰很小,不会影响水质。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四、关于“大武庄村武某军的养猪场恶臭难闻”,在对武某军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时,能闻到异味。经走访群众,群众反映有时能闻到异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五、关于“大武庄村武某军的养猪场离村过近”,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单第八批X2HA202104140014号后,2021年4月18日,西平县谭店乡党委已对大武庄村支部书记武万军进行了约谈。 二、责成谭店乡人民政府督促武会林养鸡场、武万军养猪场定期消毒、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污水粪便和沼气残渣,最大限度的减轻异味的产生,并建立消毒台账,确保不影响群众生活。 三、责成谭店乡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强化网格巡查,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四、责成西平县疾控中心加大对大武庄村安全饮水检测频次,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五、责成西平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治理利用的监督指导,做好沼气和粪便残渣科学利用。 | 已办结 | 无 |
115 | X2HA202104290021 | 正阳县部分乡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由举报人的公司负责,现在某乡镇的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已结束半年有余,但中央专项资金一直没有拨付到位,导致举报人的公司经营困难。 举报人要求对正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央专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查实。 | 正阳县 | 其他污染 | 经调查:一、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递交拨款资料的熊寨镇熊寨村、彭桥乡彭桥村、新阮店乡徐围孜村、永兴镇赵庙村、油坊店乡油坊店村、寒冻镇寒冻村、王勿桥乡王勿桥村、雷寨乡雷寨村、大林镇大林村等9个村已分别拨款35.5万元;闾河乡胡庄村、铜钟镇王寨村、新阮店乡万马村、袁寨镇汪冢村、熊寨镇王大塘村等5个村已分别拨款8.6万元,共计拨款378.31万元,以上14个村中央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二、皮店乡皮店村、彭桥乡何庄村、彭桥乡大刘村等3个村已分别拨付资金的30%部分,分别为10.65万元、2.58万元、2.58万元。目前3个村项目已实施完成,正在完善报账拨款资料,所余补助资金24.85万元、6.02万元、6.02万元合计36.89万元暂未拨付。 | 部分属实 | 责成正阳县人民政府督促未报送报账拨款资料的皮店乡皮店村、彭桥乡何庄村、彭桥乡大刘村抓紧完善、报送资料,项目监管部门加快审核审批办理,确保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拨付项目资金到位,尽早发挥项目效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8 | X2HA202104290020 | 泌阳县人大代表王某某在马谷田镇庙街村张庄组国有马道林场的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内非法开采萤石矿,并大肆盗伐国家林地,将一沟两旁两架山夷为平地,肆无忌惮的毁坏100多亩公益林。 | 泌阳县 | 生态 | 一、关于“王某某非法开矿,将一沟两旁两架山夷为平地”,经调查:开矿属实,但属持证开采。二、关于“王某某大肆盗伐国家林地,毁坏100亩公益林”,经调查:反映问题属实,但毁林问题2014年以来已进行修复。 | 属实 | 一、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林业局、国有泌阳县马道林场加强监管,加大保护林地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信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解决群众诉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三、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国有泌阳县马道林场对矿区裸露岩石部分种植爬墙虎,复绿。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3 | X2HA202104290018 | 泌阳县马谷田镇孙庄村村民控告镇政府党员职工宋某某指使他人砍伐村集体山林1万多亩,要求县林业局和镇政府、村委会尽快将2006-2014年孙庄村全村公益林补偿款明细表和2002年至今退耕还林款明细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 泌阳县 | 生态 | 一、关于“泌阳县马谷田镇孙庄村村民控告镇政府党员职工宋某某指使他人砍伐村集体山林1万多亩”,经调查: 群众反映砍伐林坡权属为泌阳县马谷田镇孙庄村委集体林坡,砍伐林木涉及宋某某、王某某。宋某某采伐林坡问题属实,但属持证抚育采伐,采伐面积为2900亩。王某某持证抚育采伐468亩,非法采伐林木272.1925立方米,王某某滥伐林木违法行为已移交泌阳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处理,现滥伐林木现场已植被恢复。王某某非法采伐林木问题属实。二、关于“村委会尽快将2006-2014年孙庄村全村公益林补偿款明细表和2002年至今退耕还林款明细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调查:孙庄村公益林补偿款、退耕还林每年发放前,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最近一次公示为2020年10月。接到群众诉求以后,泌阳县马谷田镇人民政府、孙庄村民委员会于2021年5月2日,对群众反映2006年—2014年孙庄村全村公益林补偿款明细表、2002年至今退耕还林款明细表进行了再次公示,反映要求公示问题已经落实。反映部分属实,已再次公示补偿款明细。 | 部分属实 | 一、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林业局、国有泌阳县马道林场加强监管,加大保护林地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毁林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公益林补偿款和退耕还林补偿款的监管,及时向群众公布补偿款明细,提升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满意度。 三、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信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信访维稳工作,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解决群众诉求,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39 | X2HA202104290019 | 举报铜山乡司法所所长王某某用非法手段,煽动群众毁林,借此霸占举报人在高庄组、姜庄以及仰脸庙承包的林坡,时任铜山乡党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铜山乡乡长郝某不仅不保护林地,还克扣属于举报人的造林补贴和公益林款。 | 泌阳县 | 生态 | 一、关于“铜山乡原司法所所长王某某用非法手段煽动群众毁林,反映王某某借机霸占举报人在铜山乡高庄组、姜庄组及仰脸庙承包林坡”,经调查:1、2002年4月27日,时任铜山乡闵庄村高庄组组长江某某与杨某某(已故)签订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50年,目前由杨某某妻子承包经营。承包的荒山面积930亩,地点在铜山乡闵庄村高庄组、姜庄组及仰脸庙,由于该片林地与郑庄村陶园组相邻,承包人在承包区开展荒山造林期间,因边界纠纷,郑庄村陶园组群众阻止过承包人造林,出现过群众盗采山上自生林木当柴火烧的现象;2、经调查,王某某本人毫不知情,群众也对王某某煽动群众毁林不属实问题予以了确认,目前该地块林木葱郁,生态良好,无毁林迹象。二、关于“时任铜山乡党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铜山乡乡长郝某不仅不保护林地,还克扣属于举报人的造林补贴和公益林补偿金”,经调查:1、承包人造林以后未出现过毁林事件,不存在时任铜山乡党委书记刘某某、时任铜山乡乡长郝某不保护林地问题;2、该林地2008年之前不属于公益林,在2008年,承包人申请了公益林,由于所涉及地块发包人与承包人一直存在争议,经多方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该片林地的造林补贴和公益林补偿款无法兑现给承包人。经多方调解,承包人同意公益林补偿金归谁所有以法院判决为准(目前未经法院判决),造林补贴泌阳铜山乡政府在2018年、2020年以信访救助的形式,救助承包人信访救助金共计五万元,承包人在领到信访救助金后,签订了息诉罢访书。 | 部分属实 | 一、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泌阳县铜山乡人民政府成立专项工作组,积极推进解决公益林补偿金归谁所有问题。 二、泌阳县人民政府责成铜山乡人民政府做好举报人思想疏导工作,对举报人采取维稳措施。同时,针对所有乡镇认真排查,举一反三,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