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
(第22批 2021年5月4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9 | X2HA202104280128 | 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村村民常某在建养殖场过程中存在重大污染问题: 常某分别建有养猪场和养鸡场。2021年建占地2亩养鸡场,2007年在村附近建一个占地约10亩的养猪场。因为建场之初,没有治污和排污设施,不仅导致污水横流,而且还散发出难闻且刺鼻的气味。 | 正阳县 | 水,大气 | 一、关于“正阳县慎水乡丁庄村村民常某在建养殖场过程中,2021年建占地2亩养鸡场”,经调查,常某没有建设过养鸡场,也没有从事过养鸡经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二、关于“2007年在村附近建一个占地约10亩的养猪场”,经调查,常某于2005年在慎水乡丁庄村闵张组西南处建设了该养猪场,该养猪场共有猪舍4栋和饲料仓库1栋,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左右,总占地面积7亩左右。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三、关于“建场之初,没有治污和排污设施”,经调查,该养猪场于2005年建成,在建厂之初没有治污和排污设施,该猪场于2018年自行建设50立方的集污池和50平方米的堆粪棚;养殖废水经集污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养猪粪便用于农田施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四、关于“导致污水横流”,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五、关于“散发出难闻且刺鼻的气味”,经调查,该养猪场已于2020年12月清养关闭,但在该养猪场堆粪棚内发现仍存放有少许猪粪,现场能闻到气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正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4月30日前对养猪场内存放的所有猪粪进行清运,并对所有猪圈和场内卫生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毕。 二、责成正阳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的日常巡查力度,防治环境污染。 | 已办结 | 无 |
18 | X2HA202104280129 | 驻马店市正阳县袁寨乡采王村1.高庄组高某某收购部、梨杨组杨某收购部、大王组王某某收购部,都在居民区路边花生脱壳,导致扬尘大,影响附近居民。2.东刘组陈某某,两年前在耕地上私挖鱼塘(十亩左右)。 | 正阳县 | 大气 | 一、关于“袁寨镇梨王村高庄组高某某收购部、梨杨组杨某收购部、大王组王某某收购部,都在居民区路边花生脱壳,导致扬尘大,影响附近居民”,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二、关于“东刘组陈某某,两年前在耕地上私挖鱼塘(十亩左右)”,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袁寨镇梨王村高庄组高某某收购部、梨杨组杨某收购部、大王组王某某收购部于2021年4月30日前进行搬迁,目前三家花生收购部已搬迁,花生脱壳机已拆除完毕。 二、举一反三,逐户排查,责成正阳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花生收购经营户严格按照执行《正阳县花生初加工行业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防治粉尘污染,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 已办结 | 无 |
23 | D2HA202104280062 | 驻马店市兴业大道1768号院内东北角,河南家邦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 市辖区 | 其他污染 | 一、群众反映的位于驻马店市兴业大道1768号院内东北角的“河南家邦实业有限公司”实际为“河南嘉邦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2014年6月27日取得《驻马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嘉邦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高分子复合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意见》(驻环审〔2014〕34号),该项目2014年8月开工建设,2016年建成办公用房和生产厂房,项目未投产。二、经调查,2020年4月,驻马店市冠安实业有限公司租赁河南嘉邦实业有限公司东北角一间生产车间,用于生产塑料编织布、编织袋,驻马店市冠安实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为“散乱污”企业。 | 部分属实 | 一、责成驻马店经济开发区将驻马店市冠安实业有限公司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截至目前,已取缔清理到位。 二、责成驻马店经济开发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确保做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 已办结 | 驻马店经济开发区给予开源办事处刁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邵新建诫勉谈话。 |
100 | D2HA202104280020 | 驻马店市西平县西平权寨镇冯堂村委朱庄村北,无名的养猪场异味难闻。 | 西平县 | 大气 | 群众反映的“无名的养猪场”实为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一、现场调查时,在养殖场东侧的下风向,紧邻猪舍的围墙外侧,能闻到猪体身上散发的轻微异味。二、2021年5月1日,河南政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NH3最大浓度为0.219mg/m3,H2S最大浓度为0.008m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NH3≤1.5mg/m3,H2S≤0.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5,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浓度限值(臭气浓度≤70)。 | 部分属实 | 一、责令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适时调整猪舍配套除臭墙使用的除臭药剂的浓度,移动除臭药剂喷洒频次从原来的一天三次增加到一天五次,加强除臭效果。 二、西平县人民政府责成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西平分局、西平县农业农村局、权寨镇政府对西平牧原农牧有限公司西平一场加强管理,监督该场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