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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百问百答时间:2021-04-13 1.为什么要制定《国家安全法》?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条规定,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制定《国家安全法》。 2.《国家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安全法》共7章84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全民义务、法律责任、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第2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3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4章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10项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第5章国家安全保障,规定了法治、经费、物资、人才等一系列国家安全保障措施;第6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第7章附则,规定了《国家安全法》的施行日期。 3.什么是国家安全?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4.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5.为什么说国家安全既包括安全状态,也包括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安全威胁的因素永远不可能根除,国家安全是一种相对安全。《国家安全法》强调国家安全是“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就是要通过不断加强维护自身安全能力建设,不断克服和防范不安全因素对国家造成实质性危害。因此,既要强调国家安全的状态,也要强调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建设。同时,《国家安全法》第五章还专门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 6.国家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7.《国家安全法》对总体国家安全观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国家安全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国家安全法》所有章节、条款都遵循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于《国家安全法》的始终,比如,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的领导,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本质特征,《国家安全法》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人民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所坚持的根本宗旨,在《国家安全法》第1条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7条基本原则中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第16条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中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33条对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作了专门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是全面系统的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对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任务作了系统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同时,为了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法》第三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第四章规定了国家安全制度,第五章规定了国家安全保障,第六章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8.《国家安全法》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怎样规定的? 答:在《国家安全法》中,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二是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9.我国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国家安全事务具有高度敏感、复杂的性质,既需要运筹帷幄,也需要令行禁止,必须通过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体制实现国家安全事务领导。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保障,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2014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习近平同志任主席,李克强、张德江同志任副主席,下设常务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10.《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 关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也是指代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比如第四章规定的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等。 11.什么是国家安全战略? 答:国家安全战略,是关于国家安全的综合性的指导方略,是运用综合国力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总体构想,既包括传统的军事战略,也包括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资源、生态等各方面涉及国家安全问题的筹划。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条规定,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同时,《国家安全法》第47条规定,各部门、各地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战略。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这是有效维护国家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12.《国家安全法》关于人民安全有哪些规定? 答: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国家安全法》的一大亮点,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安全的重视和保护。比如,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祉”纳入国家安全要素;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第7条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等。二是妥善处理国家安全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比如,第7条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准绳。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83条规定“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等。 13.维护国家安全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安全法》明确了以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原则:一是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原则。核心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我国宪法对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及对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作了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主要是维护宪法体制,加强对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的约束。维护国家安全,涉及所有国家机构,特别是在“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实施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的情况下,要采取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特别措施,更要注重对公权力行使的约束,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要防止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现象,以提高国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坚持维护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基础,要统筹安全和发展两件大事,通过发展不断提升国家安全能力,促进国家安全;通过不断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为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与可持续安全相互支撑、良性互动。《国家安全法》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集中体现了坚持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一重大战略判断。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往往相互交织,高度联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统筹应对。一方面要把主权、领土、政治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重中之重,牢牢抓住不放;另一方面要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有效应对来自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领域以及恐怖主义、武器扩散、跨国犯罪、贩毒走私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三是坚持促进共同安全。立足国内,放眼国际,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在积极维护拓展我国利益的同时,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四是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坚持把预防和治乱结合起来,既防患于未然,又正本清源。坚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又要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立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防线。 14. 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通常包括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等内容。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不仅要遵循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原则,尤其要突出强调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本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效提升了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树立我民主、开放的大国形象。 15.维护国家安全的统筹兼顾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16.维护国家安全的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9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预防为主”,就是要立足长远、立足基础,尊重国家安全工作的客观规律,注重及时发现影响国家安全的苗头、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不断强化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非常复杂,威胁国家安全的隐患不会完全消除,维护国家安全是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因此,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要按照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要求,把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工作中,把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预警、危害评估、应急预案、紧急处置作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谋事在先,防范在前,尊重科学,探索规律,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措施,千方百计预防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国家安全风险和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又要从危害国家安全的个别行为现象中挖掘幕后的、深层次的背景、动机等,研究其破坏活动的规律,从而做到标本兼治,斩草除根,把对国家安全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17.维护国家安全的专群结合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9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专群结合原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工作,主要是指专门机关如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职权开展的有关专业工作,包括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依法行使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职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开展有关侦查、调查工作等。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国家安全工作的政治优势和重要原则,是我们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和鲜明特色。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能真正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二是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有关部门相结合,就是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等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要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履行使命,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工作,不仅要把本领域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预警、危害评估、应急预案、紧急处置工作做好,还要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切实履行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支持配合专门机关开展专门工作的义务和责任,做好维护国家安全工作。各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全国一盘棋。 18.维护国家安全的坚持共同安全原则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0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 19.为什么说维护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义务? 答:我国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20.国家安全工作中的哪些个人和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2条规定,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据此,表彰和奖励的对象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公民、组织的光荣使命,也是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指的不仅仅是国家安全机关所从事的特定工作,每个个人、组织都会不同程度上涉及与国家安全相关的事务,因此,维护国家安全要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从个人、组织的角度来说,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作出自己的贡献。所谓“突出贡献”,是指做出了明显高于常人的、超越一般的成就,其行为可以作为正面榜样予以树立以激励他人,能够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国家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不同的荣誉或者财物方面表彰、奖励,以示鼓励。 21.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22.《国家安全法》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23.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法》基于国家安全外延和内涵大大拓展的实际,突出国家安全的总体性特点,规定了各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重点任务,以体现构建国家安全体系的要求。在立法中明确国家安全各领域重点任务,有助于调动国家各种力量和资源,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因此,《国家安全法》第2章依次明确了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领域的重点任务,基本覆盖了涉及国家安全的领域;同时,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为将来可能变化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留出了必要空间,体现了动态性、开放性。 24.维护政治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5条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25.维护人民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26.维护国土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27.什么是《国家安全法》中规定的“海洋权益”?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根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海岛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这里的“海洋权益”主要包括:一是一切属于我国的岛屿和群岛的主权不受侵犯。二是我国对于领海、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都享有主权权利。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我国领海的权利,但是外国军用船舶进入我国领海,须经我国政府批准。任何国际组织、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国领海内进行科学研究、海洋作业等活动,须经我国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三是我国在毗连区内的权力主要包括管制权和紧追权,即在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方面行使管制权;以及我国有关主管机关有充分理由认为外国船舶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时,对该外国船舶行使紧追权。四是我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涉及对渔业和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养护和管理,以及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行使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五是我国享有的历史性权利。 28.维护军事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29.武装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武装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二是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 30.维护经济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9条规定,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安全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 31.维护金融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0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 32.维护资源能源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家合理利用和保护资源能源,有效管控战略资源能源的开发,加强战略资源能源储备,完善资源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和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国际资源能源合作,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 33.维护粮食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2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34.维护文化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3条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35.维护科技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4条规定,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科技保密能力建设,保障重大技术和工程的安全。 36.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37.为什么要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5条规定,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尊重网络主权,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前提。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38.民族团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6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9.为什么对“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作出规定?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6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是民族团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紧迫任务。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受境内外复杂因素影响,民族分裂活动还很猖獗。比如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所谓“民族”问题对我施压,支持和纵容民族分裂势力进行破坏活动;少数的民族分裂分子的暴恐活动升级并向内地蔓延,“藏独”分裂破坏活动不断等。在民族团结领域维护国家安全,要把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置于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手段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确保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最大限度团结和发动各族干部群众,让“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观念深入人心,筑起防范和制止民族分裂活动的人民防线。 40.宗教领域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7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 41.《国家安全法》对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8条规定,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和严厉惩治暴力恐怖活动。 42.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9条规定,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43.维护生态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0条规定,国家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44.维护核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1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利用核能和核技术,加强国际合作,防止核扩散,完善防扩散机制,加强对核设施、核材料、核活动和核废料处置的安全管理、监管和保护,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强有效应对和防范核威胁、核攻击的能力。 45.维护新型领域安全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2条规定,国家坚持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增强安全进出、科学考察、开发利用的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我国在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46.维护海外利益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安全和正当权益,保护国家的海外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47.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答: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国家安全法》从以下两方面规定有关主体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一是《国家安全法》第11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在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中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明确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作出专门规定。 4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49.国家主席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50.国务院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行使宪法法律规定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51.中央军事委员会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8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52.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39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工作。 53.各地方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54.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答:根据我国宪法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国家安全法》与上述宪法和法律规定相衔接,在第11条第2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40条第3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5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6.《国家安全法》中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有哪些? 答: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国家安全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同时,第7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57.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有哪些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58.《国家安全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3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9.《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国家安全制度? 答:国家安全制度是国家安全工作的具体运行方式,通过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制度,使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得以贯彻,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得以落实,各有关主体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得以正确履行。《国家安全法》的第四章是“国家安全制度”,规定了五项国家安全制度:一是国家安全战略贯彻实施制度。二是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三是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四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五是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 60.建立国家安全制度的目标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4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实行统分结合、协调高效的国家安全制度与工作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目的就是更好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这种体制上的领导,必须通过一系列的国家安全制度和工作机制来贯彻和体现。其中,“统”,是指统一、统筹。国家安全事权在中央,因此,国家安全工作必须高度集中,统于中央。“分”,是指在国家安全事务上,各责任主体分兵把口、各负其责。“协调”,是指协调行动。国家安全因素的复杂性,决定了国家安全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国家安全危机出现或者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需要有效动员各方力量,共享各方信息,调动各方资源,统筹协调,集中优势,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危机和灾害,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高效”,是指运转高效。国家安全事关重大,要求国家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必须高效运转,否则就会丧失战机、酿成大祸,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61.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2节专门对国家安全情报信息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51条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准确研判、有效使用和共享;二是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三是第53条规定,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四是第54条规定,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 62.什么是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1条规定,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准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使用制度。其中,“统一归口”主要是指情报信息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不断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全面性、集成性。“反应灵敏”主要是指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使用要紧紧围绕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特别是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情报信息,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作出及时反应,为开展相关处置工作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和参考。“准确高效”主要是指情报信息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时效性,收集、研判情报信息的过程中,要保证情报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流转的效率,确保情报信息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运转顺畅”主要是指情报信息工作在运转过程中要尊重客观规律,形成并不断完善情报信息顺畅流转的制度机制。 63.各有关部门的情报信息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2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获取的涉及国家安全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上报。 64.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如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3条规定,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开展情报信息工作,获取情报信息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第二层含义是,在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 65.国家安全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4条规定,情报信息的报送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情报信息的报送是连接情报信息收集与使用的关键环节,只有保证情报信息报送的及时、准确、客观,才能确保情报信息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66.什么是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3节专门对国家安全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55条规定,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二是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三是第5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四是第58条规定,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7.制定完善国家安全风险预案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5条规定,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制度,有利于未雨绸缪,及时、准确地识别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风险,将安全风险尽量消弭于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国家安全风险的危害程度以及管控这些风险的成本。制定完善应对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应当做到:一是始终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根本遵循;二是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准确领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精神,严格贯彻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根据国家安全形势发展变化和现实任务需求制定并不断完善风险预案;三是始终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四是各级、各部门应当强化守土有责的意识,在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要求和职责规定,借助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有益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完善应对预案。 68.开展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第一,开展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管控国家安全危机,建立健全国家安全保障制度,都是至关重要的。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求,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研究,全面收集整理与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信息、生态、能源资源、核等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相关的信息,并运用科学方法就这些风险的危害性和发展态势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第二,有关部门要定期向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目的是保证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准确掌握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并根据汇总的风险评估报告综合研判、统筹协调、科学决策。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决策的成效,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69.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第一,监测是准确预警和有效管控风险和危机的前提。各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孳生原因和发展态势各有不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跟踪掌握有关信息,根据风险的种类和特点,通过精细划分监测区域和确定监测项目,建立起常态化、动态化的监测体系,才有可能实现对国家安全风险的实时监测,为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风险打下基础。第二,预警是指在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发生蔓延并造成现实危害之前,根据以往总结的规律或监测得到的可能性前兆,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出紧急信号、报告危险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响应措施应对安全风险,避免国家重大利益因应对准备不足而造成损失。 70.各部门、各地方如何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8条规定,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71.什么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4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二是第60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三是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72.哪些事项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73.什么是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004年《关于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国务院第412号令)第六十六项规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由国家安全部、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实施。目前,已有一些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的审批作出了规定。 74.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如何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0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法直接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作出审查决定,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通过明确有关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领导或指导本系统的基层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作出审查决定。 75.地方如何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是地方政府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的重要内容。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要依照本部门法定职责开展,并严格遵守法定的范围、条件、程序,对于具体事项是否符合国家安全审查标准,如果中央部门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本领域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还要结合本地实际来依法开展。 76.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5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作出了规定:一是第62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二是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三是第64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四是第65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五是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六是第6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七是第68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77.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2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制度,是国家安全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这一方面的制度,对于预警、防范、应对、掌控国家安全危机,能够起到更具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支撑作用。其中,“统一指挥”,就是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要依法服从统一指挥,不能各部门、各地方各行其是,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要在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工作中依法开展有关统一决策指挥工作,各部门、各地方要按照统一指挥,立足本部门职能和本地方实际,依法履行职责,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协同联动”,就是各相关部门、相关地方在危机管控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既注重相互协调配合,从全局、整体出发开展工作,又注重相互联系沟通,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机整体。“有序高效”,这是对整个危机管理流程的效率要求,是指应对国家安全危机和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政策的流程和要求,有序开展,并注重效率,确保有关危机管控措施及时执行、落实到位,实现预期管控效果。 78.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时,如何实施国家安全危机管控?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3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件,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根据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管控处置措施。 79.决定国家进入非常状态的主体、权限和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4条规定,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特别重大事件,需要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进行全国总动员、局部动员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80.国家进入非常状态后,有关机关可以采取什么特别措施?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5条规定,国家决定进入紧急状态、战争状态或者实施国防动员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有权采取限制公民和组织权利、增加公民和组织义务的特别措施。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采取处置国家安全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安全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68条规定,国家安全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管控处置措施,做好善后工作。 81.报告和发布国家安全危机事件的信息应遵循哪些要求?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7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危机的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后,履行国家安全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准确、及时报告,并依法将有关国家安全危机事件发生、发展、管控处置及善后情况统一向社会发布。 82.《国家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国家安全工作机制? 答:《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中规定了五项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二是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国家安全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四是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协同联动机制。五是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83.什么是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央有关职能部门推进相关工作。所谓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主要是指那些对国家安全具有决定意义或重要影响的领域,一旦这些领域产生安全风险,将对我国的总体国家安全造成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同时,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是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就是说,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协调的是中央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国家安全事务特别是重点领域国家安全事务的决策权在中央。同时,由于这些部门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处于顶层,往往在各自系统内对下都有指导、协调的职能,这些顶层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了,工作机制理顺了,实际上就是整个系统之间、部门之间工作机制理顺了,有利于消除掣肘,打通关节,形成合力。 84.什么是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6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具体而言,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包括限期报告、调查复核、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督查调研等。同时,对上级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有关责任单位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于那些敷衍塞责、贯彻执行不力的,要坚决追究责任。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落脚点是抓落实,建立国家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重大部署贯彻落实。关于国家安全战略,是指2015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关于重大部署,主要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批示或指示、重要工作方案以及经过批准付诸实施的相关部门提出的应对国家安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等。 85.什么是国家安全工作重大事项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8条,国家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意见和建议。这里的“国家安全重大事项”是指对国家安全有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对某一个阶段或某一个时期对国家安全形势的评估,对国家安全风险的预警,国家安全危机的应对和管控,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建设,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国家安全重大工作部署、资源配置、力量摆布等。 86.什么是国家安全协同联动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49条规定,国家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机制。“协同”,是指国家为使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方之间能分工合作、协同一致地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所进行的各类活动。“联动”,是指国家安全工作各参与主体联合行动、步调一致、互相配合,以实现共同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目标。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要打破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地方之间的壁垒,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应对重大国家安全危机上,步调一致、上下贯通、无缝对接、协同推进,形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整体合力。 87.什么是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0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安全的科学决策。国家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领域的决策咨询机制,提升国家安全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既是国家安全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安全工作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加强国家安全领域决策咨询机制建设,关键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围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精神,鼓励大胆探索。 88.国家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69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通过立法对国家安全保障措施作出了一些规定,已经基本形成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在新的国家安全形势下,国家安全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拓展,国家安全需要的支撑和保障也越来越广泛,迫切要求在国家层面形成一个周密完整的保障体系,提升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安全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国家安全法治保障、经费和装备保障、战略物资储备、科技保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保障、专门工作手段保障、宣传教育保障等。 89.国家安全法治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应当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以国家安全发展战略为依托,以宪法为根本,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以维护党的执政安全、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反颠覆、反渗透、反恐怖等方面立法为重点,统筹推进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方面立法,加快国家安全立法进程,争取到2020年基本形成一套立足我国国情、体现时代特点、适应我国所处战略安全环境,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 90.国家安全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包括哪些内容?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1条规定,国家加大对国家安全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这里的“国家安全建设”,既包括设备、器械、基础设施等硬件方面的建设,也包括人才培养、科技研发等软件方面建设。 91.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单位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2条规定,承担国家安全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安全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使用效能和安全。 92.什么是国家安全的科技保障? 答:《国家安全法》第73条规定,鼓励国家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作用。保障国家安全,发挥科技的战略支撑作用非常重要。国家安全各个领域都需要科技保障。《国家安全法》对科技保障作出明确规定,目的就是进一步鼓励政府和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技术手段保障。从政府层面来看,要根据国家安全领域提出的要求,设立科技专项,组织科研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解决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的技术难题;同时,要制定鼓励引导企业重视人才、积极开发研究抢占科技制高点的高新技术、关键技术,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高技术保障支持。 93.如何保障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4条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招录、培养和管理国家安全工作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依法保护有关机关专门从事国家安全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保护和安置保障力度。“专门人才”主要是指为了开展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招录、培养、选拔、任用的具有开展有关专门工作职业素养的人才力量。“特殊人才”主要是指国家安全工作中,具备特殊能力、才能的人才力量。“招录”主要是指招考、录用、遴选,也就是专门人才和特殊人才的“进口”关。“培养”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对国家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从事相关专门、特殊工作的有关技能和素养。“管理”主要是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和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的特点,对专门人才、特殊人才的任用、考核、晋升、退出、职级待遇、补贴优待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措施。 94.《国家安全法》对国家安全专门工作手段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5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必要手段和方式”,既包括一般手段,也包括特殊手段。其中,一般手段主要是指依法开展的一般执法活动。特殊手段主要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特殊需要,当一般手段无法实现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时,依法经过严格审批,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采取的特殊工作手段和方式。对于具体采用哪些手段和方式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情况决定,并坚持依法履职、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严格审批,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对于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哪些支持和配合,要根据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的具体需要来确定。 95.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保障的内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6条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96.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同时,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8条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根据第79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97.公民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面临危险的,国家将给予哪些保护?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0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98.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国家将给予哪些补偿与抚恤?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1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99.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违法失职行为,公民和组织可以行使哪些权利?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2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00.《国家安全法》自何时开始施行? 答:2015年7月1日,《国家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