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时间:2020-07-15 驻环攻坚办〔2020〕77号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柴油车污染防治攻坚战,遏制城乡客运车辆运输过程中“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切实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县公交车辆、县乡公交车辆全面摸底、逐一检测,建立全市客运企业(单位)车辆生态环境监管电子台账,形成从源头治理和从源头管控的工作体系,健全城乡客运车辆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城市城乡客运车辆“冒黑烟”、尾气超标排放和未加装或未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形式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开展市中心城区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参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开展各县辖区内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应抽调骨干力量,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专项行动时间 7月20日至8月20日,为期一个月。 四、工作重点 全市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7月20日-7月25日) 各相关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工作小组,全面安排部署。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移动源监管相关政策宣传,对辖区内城乡客运公交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具体到每一个客运企业(单位),摸清车辆总数、柴油车数量、营运区间、车主信息、车牌号及排放阶段,为专项整治行动奠定基础。 (二)入户检测阶段(7月26日-8月15日) 对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乡客运企业停车场、城乡客运公交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对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逐辆填写《城乡客运车辆入户执法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 对现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向所属企业(单位)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单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告知其检验结果和处理流程,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对企业(单位)所属车辆的无法到达现场接受执法检查、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车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督促其及时进行检测;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责令维修,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待车辆维修治理并经上线检验确认达标后,予以核验解锁;对违法车辆信息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且未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将《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移交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达到报废条件、违规改装等其他问题的运输车辆,由各县区工作专班填写《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并现场移交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对城乡客运车辆、驾驶人或使用单位予以处理。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公交客运行业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整改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20日)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组织对各县区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对照检测台账对各县区城乡公交进行暗访检查,并组织第三方进行验收抽测。对存在漏报瞒报的,车辆“冒黑烟”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不能通过检查验收。相关验收核查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对提前更换清洁能源城乡公交车、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抽查验收未发现问题的县区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站在生态文明建设、树立城市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围绕重点,明确职责,主动出击,打出成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树立服务意识。城乡客运公交直接与群众出行息息相关,城乡公交专项整治有利于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有利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应采取分批预约检查、集中停放点空载检测的方法,严禁采取直接上路拦截载客车辆进行检测等简单粗暴的方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把好事办好。 (三)规范执法流程。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流程,依据职责分工,明确取证、执法等程序、依法办案,坚决依法查处城乡客运车辆违法行为。对不理解不配合的车主或企业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对拒不配合检查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四)强化督查通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市攻坚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 请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及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各明确一名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人员,专项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于7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市攻坚办电子邮箱。请各县区于8月25日前,将此次城乡客运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驻马店市城乡客运车辆入户执法检查登记表 2. 限期整改通知书 3. 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 驻马店市城乡客运车辆入户执法检查登记表
附件2: 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第( )号 经监测(时间:2020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你(单位)的车辆车牌号: 、厂牌型号: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污染物排放超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豫环 文〔2019〕91号)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 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自行选择二类(含)以上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对车辆进行尾气治理,并于 年 月 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检,复检应选择有资质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逾期未复检合格,车辆信息将被公安部门录入道路卡口监控、人工缉查布控系统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查处,被交通运输部门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