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时间:2020-06-22
驻环攻坚办〔2020〕65号
关于开展驻马店市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切实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遏制超标排放渣土车车辆运输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关于开展河南省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25号)文件规定,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6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渣土车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査处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渣土车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以入企、入工地执法检查为重点,进一步严厉查处城市渣土车辆未加装或未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形成从源头治理和从源头管控的工作体系,对城市建成区渣土 车使用相关企业(单位)建立生态环境监管电子台账,健全渣 土运输车辆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二、组织形式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及相关区政府(管委会)联合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开展市中心城区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参照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开展各县建成区内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抽调骨千力量,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重点 对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市建成区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车辆及产生渣土的各类建设工地和渣土车辆集中地等场所开展执法检査,现场对渣土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逐辆填写《渣土运输车辆入企执法检査登记表》(见附件1)。对存在未加装或未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查处,强化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流程 为提高检测效率,利用原有执法检查平台,实时上传检测信息,主要包括:车辆前、后车牌的照片和尾气检测结果、污染控制装置(DPF)等四张照片,信息录入工作人员负责对锁定车辆信息的核准,信息一致后传至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 (一)对现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向所属企业(单位)出具排放检验报告单和《限期整改通知书》(见附件2),告知其检验结果和处理流程,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 (二)对企业(单位)所属的无法到达现场接受执法检查、且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车辆,相关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 (三)对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责令维修,相关车辆信息录入河南省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进行锁定,并依法予以处罚;待车辆维修治理并经上线检验确认达标后,予以核验解锁。 (四)对违法车辆信息和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且未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将《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移交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和处罚;对现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运输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填写《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并现场移交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对渣土车车辆或驾驶人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围绕重点,明确职责,主动出击,打出成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规范执法。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流程,依据职责分工,明确取证、执法等程序、依法办案,坚决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检查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部门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三)强化督查。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执法检查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通报。 请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及驿城区、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各明确一名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人员,专项行动工作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于6月20日上午下班前报市攻坚办电子邮箱。请各县于7月22日前,将此次渣土运输车辆尾气排放达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驻马店市渣土车运输车辆入企执法检查登记表 2. 限期整改通知书 3. 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
2020年6月18日
附件一: 驻马店市渣土车运输车辆入企执法检查登记表
附件2: 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第( )号 经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你(单位)的车辆车牌号: 、厂牌型号: 、登记日期: 月 日,污染物排放超过《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及简易工况法)等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豫环 文〔2019〕91号)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 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自行选择二类(含)以上资质的机动车维修单位对车辆进行尾气治理,并于 年 月 日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检,复检应选择有资质的排放检验机构进行,逾期未复检合格,车辆信息将被公安部门录入道路卡口监控、人工缉查布控系统按照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进行查处,被交通运输部门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件编号:
驻马店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联系方式: 收件日期: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分别用于存档、交被检查单位(人)。
附件3: 违法车辆信息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