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6-2882711
传真:0396-281383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46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号:1
项目名称 | 确山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土山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确山县刘店镇与普会寺镇交界处 |
建设单位 | 确山县隆盛矿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依托现有工程进行综合整治。开采区范围为1.3406km2,其中,红土山矿段面积为0.31508km2,金牛山矿段面积为0.14608km2,罗山、磁鼓山矿段面积为0.52247km2,徐山矿段面积为0.357km2。开采规模为990万t/a,生产服务年限为15.4年(生产服务年限14.4年,基建期1年);综合整治面积1.6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色矿山开采、边坡治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一、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不外排。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潜孔钻加装除尘布袋;尽量缩短施工期,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及时恢复场地植被,矿区四周设不低于2m 的围挡,并对作业面之外的区域进行临时覆盖,在作业面四周设高压水枪,对爆堆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车辆加盖篷布,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文明装缷物料;对堆场及时进行覆盖并设有水泵定期对堆场洒水抑尘、设置防尘网等措施,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存于临时堆场,用于采区生态恢复覆土;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定期清运至刘店镇乡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结合开采情况,矿山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通过覆土、平整、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种植乔木灌木、播洒草种等措施,按照报告书中所提整治内容,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组织公众参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未发现公众对其有反对意见。 |
编号:2
项目名称 | 确山县慧丰矿业有限公司扁担山矿山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 |
建设单位 | 确山县慧丰矿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河南绿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确山县刘店镇独山村,依托现有工程进行综合整治。开采矿区范围为1.3876km2,由扁担山矿区和前胥山、小秀山矿区两部分组成。其中,扁担山矿区面积为 1.0939km2;前胥山、小秀山矿区面积为 0.2937km2。开采规模为 990万t/a,生产服务年限为15.6 年(生产服务年限 14.6 年,基建期 1 年);综合整治面积 1.6k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色矿山开采、边坡治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一、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不外排。二、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潜孔钻加装除尘布袋;尽量缩短施工期,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及时恢复场地植被,矿区四周设不低于2m 的围挡,并对作业面之外的区域进行临时覆盖,在作业面四周设高压水枪,对爆堆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车辆加盖篷布,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文明装缷物料;对堆场及时进行覆盖并设有水泵定期对堆场洒水抑尘、设置防尘网等措施,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表土存于临时堆场,用于采区生态恢复覆土;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定期清运至刘店镇乡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置。四、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程: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按照“边开采、边恢复”要求,结合开采情况,矿山运营期和服务期满后,通过覆土、平整、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种植乔木灌木、播洒草种等措施,按照报告书中所提整治内容,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通过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公示、组织公众参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未发现公众对其有反对意见。 |
编号:3
项目名称 | 河南福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化工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驿城大道以东、金河路以北、中原大道以西、练江大道以南区 |
建设单位 | 河南福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河南时代盛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驿城大道以东、金河路以北、中原大道以西、练江大道以南区,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储罐、办公用房、矮状素生产线、亚氨基二琥珀酸生产线、4.6-二氯嘧啶和芸苔素生产及配套环保工程等。成品及生产规模:4.6-二氯嘧啶 1000t/a,副产磷酸二氢钾 2818t/a,硫酸钠 1269t/a,甲酸钠 507t/a;年产乙烯利 1500t/a,副产品氯化铵 894t/a,二氯乙烷副产品 363.275;年产矮壮素 2500t/a;年产亚氨基二琥珀酸 2000t/a;年产吲哚丁酸 500t/a,副产硫酸钾 466t/a;年产芸苔素 1t/a;年产6-苄氨基嘌呤(6—BA)500t/a,副产硫酸钾 209.8t/a。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亚氨基二琥珀酸工艺废气经过水洗预处理后进入厂区 VOCS废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由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精细化工产品及终端产品生产线含二氯乙烷废气经收集后采用“预处理+三级溶剂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经收集后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喷淋(酸洗+碱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有机化工业类别中相应标准要求以及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多介质环境目标值及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准》(DB41/1066-2020)表1其他炉窑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原则。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除磷+预酸化+微电解+Fenton 氧化+pH回调+水解酸化+IC反应器+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深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进入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 1、表2间接排放标准要求以及驻马店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3、固废:4,6二氯嘧啶残液、乙烯利残液、吲哚丁酸残液、芸苔素残液、6-苄氨基嘌呤残液、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污泥、废活性炭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废分子筛经压滤机脱水后送驻马店市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4、噪声:主要噪声设备经采取场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本项目总量排放:COD 1.1t/a、氨氮0.11t/a、SO20.052t/a,NOX0.24t/a、VOCs10.698t/a。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可从驻马店市区域总量调剂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6、该项目厂界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东厂界189m,南厂界182m,西厂界279m,北厂界206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过程中,本评价采用信息公示、发布环评报告书全文网址链接、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活动,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及相关单位与个人的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