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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通报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驻马店市通报2019年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 问责情况
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九“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并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督察问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进一步调查核实、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涉及3个县区、1个市直部门、26人进行问责。其中,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及以下干部2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人次,组织处理17人次,其中诫勉谈话3人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驻马店市多家停车场散尘污染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城管一中队长宛顺利同志、二中队长余海云同志、金桥办事处周湾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郑海群同志、邵庄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王洪成同志、金桥办事处执法中队长赵庆龙同志通报批评;给予高新区管委会城管局一中队组长张东洲同志、二中队带班组长陈文同志、金桥办事处周湾居委会委员雷云峰同志、邵庄居委会委员王五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西平县柏苑办事处王店社区副主任刘彦喜同志、柏亭办事处耿庄社区文书杨建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柏苑办事处王店社区的第一网格长宋劲松同志、网格长王建勋同志、柏亭办事处耿庄社区网格长耿红学同志谈话提醒;给予西平县公安局、西平县城市管理局通报批评。 二、关于泌阳县石材加工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污染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局长李廷来同志、泌阳县象河乡党委书记魏华同志在全县“三散”污染治理推进会上作出检查;对泌阳县象河乡乡长张超同志进行约谈;给予时任泌阳县象河乡环保执法队队长姜峰同志、副队长吕生周同志、泌阳县象河乡环保办主任赵金光同志记过处分;给予市生态环境局泌阳分局副科级干部叶敏同志、时任泌阳县象河乡乡党委委员、副乡长夏广彬同志诫勉谈话。 三、关于S331省道工程新建配套混凝土搅拌站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任伟同志谈话提醒;给予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工程科科长王友顺同志诫勉谈话;责令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刘少伦同志、市交通运输局环保与建设管理科科长石海燕同志作出深刻检查;对天中中建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取履约保函,并依照有关程序将项目施工企业上报环保黑名单。同时更换项目经理,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整改,目前已拆除,对搅拌站扬尘负责人廖源罚款5000元。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