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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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号:1
项目名称 | 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轮胎低温裂解无害化资源化环保处理及循环再利用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启航路静脉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西平县景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静脉产业园,属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套废轮胎热裂解处理系统;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回收油储罐区及公用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回自动进料机、转窑式裂解炉、尾气处理器、裂解气冷凝器、螺旋出渣机、脱硫除尘系统等。采用无剥离、低温微负压废轮胎裂解工艺技术,回收裂解油、粗炭黑、钢丝等产品;裂解气经冷凝回收热裂解油后的不凝气作为裂解炉燃烧室供热燃料。项目建成后年处理废旧轮胎10万吨,产品主要为炭黑,副产品包括裂解油、废钢丝。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废轮胎热裂解不凝气燃烧废气采用“SCN脱硝反应器+二级脱硫雾化塔+除雾器+袋式除尘器+UV光解一体机+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系统处理后,由2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表1排放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中其他行业建议限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限值要求;车间碳黑废气采用“集气罩+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热裂解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采用密闭收料设备、设置集气罩集气处理及车间自然沉降等措施;产品库无组织废气采用产品袋装储存、库内装卸料等措施;储罐区废气采用装卸采用平衡鹤管;储罐安装氮封及油气回收装置,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二级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要求、《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规定的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2、废水:生活污水、轮胎清洗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碱洗塔废水、水封废水、设备和地面清洗废水全部进入厂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城市管网进入西平县第三污水处理厂。3、固废:回收热裂解油、粗碳黑、钢丝、收集粉尘等集中收集后外售;废脱硝催化剂、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储油罐废油泥渣、水封罐底泥、隔油浮渣等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水处理装置脱水污泥、生活垃圾送西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4、噪声:进料机、送风机、出渣机、引风机、包装机、循环泵、减速机及变频电机、空压机、冷却塔等设备,采用、减振基础、隔声、车间合理布置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本项目总量排放:COD0.41t/a、氨氮0.041t/a、SO2 4.0t/a、NOx 3.96t/a、VOCs 1.264t/a。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可从驻马店市区域总量调剂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环评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了项目环评公众参与活动;无公众对项目建设提出反对意见。 |
编号:2
项目名称 | 平舆县弘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平舆县产业集聚区车舆大道西段 |
建设单位 | 平舆县弘康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舆县产业集聚区车舆大道西段北侧,是一家专门从事高档皮革生产加工的现代化企业,该项目属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土地。企业现状以皮坯为原料,通过甩软、磨革、棚板、喷浆、滚光、压花、真空干燥、质检、量革、包装等工艺生产成品革,生产规模为年产260万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现有生产车间改造建设,无铬复鞣、染色、加脂皮坯生产线及环保工程等。产品及规模:年加工 3000 万平方英尺蓝湿皮。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生产车间恶臭、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洗涤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要求。2、废水:复鞣前水洗废水采用“碱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本工序,不外排;其他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初沉池+水解酸化+曝气池+A/O+二沉池+絮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舆县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满足《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6-2013)表 2 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及产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要求。3、固废:废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含铬污泥、废边角料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送平舆县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4、噪声;转鼓、空压机、鼓风机、各种泵类等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隔声、消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5、本项目总量排放:COD:12.26t/a,氨氮:1.226t/a。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该项目所需替代指标可以从平舆县“十三五”以来的减排项目中进行支取。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众参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纸、项目周边敏感点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环境信息公示,未接到公众的意见,只要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企业建设好项目环境工程设施,使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水平,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被公众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