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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平金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年产8000吨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西平金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第一分公司新增年产8000吨五金配件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20〕55号
西平金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众城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西平金峰五金配件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新增年产8000吨五金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义冈路中段东侧 50 米,不新征土地,属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要拆除原有生产车间及电镀生产线,新建电镀车间1栋,新增4条龙门式自动滚镀生产线,同时,对现有工程镀镍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含铬废水处理系统,新建含锌、铬废水处理系统各一套。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报告书》内容,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成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盐酸废气采用“抽风系统+酸雾处理系统(两级碱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废气采用“收集系统+酸雾处理系统(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废气低氮改造后,由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及《驻马店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 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含锌废水采用“含锌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锌回用,浓液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冷凝水回用电镀后清洗工段,不外排;含铬废水采用“含铬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铬回用,浓液经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冷凝水回用钝化后清洗工段,不外排;含镍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系统处理后镍回用,浓液采用三效蒸发器处理,冷凝水回用电镀后清洗工段,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城市管网排入西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3、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含油废物、废酸液、含锌滤渣、废出光液、废钝化液、三效蒸发器残渣等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化学品废包装材料由厂家进行回收;生活垃圾送西平县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 4、噪声:电镀线滚镀机、抛光机、烘干机、三效蒸发器、风机等设备,采用加消声器、减振垫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落实《报告书》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该项目新增COD1.05t/a、氨氮0.105t/a。按照《河南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内部规程》,可从驻马店市区域总量调剂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施工期扬尘控制严格按《报告书》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管控措施,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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