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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金凤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增处理5000吨热浸镀笼网设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关于《河南金凤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增处理5000吨热浸镀笼网设备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驻环审〔2016〕12号 河南金凤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河南源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金凤牧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增处理5000吨热浸镀笼网设备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西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豫驻西平制造[2014]04259)、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项目用地证明、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出具入住证明、西平县委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情况表)等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选址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酸洗废气、镀锌烟尘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燃烧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处理设施,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经集聚区管网排入西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送西平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临时贮存应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 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备案表》(项目编号:4117000032)。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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