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7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0396-2882711
传真:0396-2813836
通讯地址:驻马店市泰山路529号(463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丁酸盐项目 |
建设地点 | 驻马店产业集聚区内,蔡州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
建设单位 | 驻马店华中正大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驻马店产业集聚区内,蔡州大道与建设大道交叉口东南角,在建项目厂址内,不新征土地,属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年产10000吨丁酸盐产品生产线,新增1000吨/年混合饲料添加剂生产线,新增120立方发酵吨位中试车间。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包括:1、废气:发酵车间发酵尾气、发酵车间加料废气、蒸发浓缩不凝气、包装废气、集水井、压滤机房、调节池、厌氧反应池、EGSB、水解酸化池、污泥脱水间等废气依托在建工程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新建喷雾干燥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收尘+水间接冷却+碱吸收+次氯酸钠氧化”处理;混合饲料添加剂车间粉尘采用“空间密闭+袋式除尘”处理,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和《河南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2、废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清浊分流;生产废水依托在建工程一期工程污水站处理,采用的主要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EGSB厌氧+A2O2+芬顿试剂氧化”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758-2012)表1标准及驻马店第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固废:粮食类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袋、酸碱类包装物委托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污水站污泥委托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送驻马店市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4、噪声;风机、喷雾干燥塔、筛分机、混合机、包装机和各类泵等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6、本项目总量排放:COD2.0389t/a、氨氮0.1989t/a、总磷0.2466、VOCs1.2366t/a。按照《河南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核定及管理规定》,可从驻马店市预支增量中解决。使项目建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增产不增污”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由企业负责,分别采取在企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在企业网站和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网站进行第二次公示,在本企业网站进行了报告书的全本公示,在周围近距离村庄张贴公告进行公示,在驻马店日报上连续两天刊登征求意见的消息,并征求当地各级管理部门的意见等多种形式,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的意见。 |